黑毛獅王 wrote:
前一陣子很都釘子戶為了都更案一直與財團抗爭,
而也有人說都更法案其實就是圖利建商的法案,
那麼, 憲法中...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那麼都更案強制人民搬遷, 不是沒保障了生存權與財產權?
而且更加防礙了居住與遷徙之自由?...(恕刪)
所以需要住戶同意啊....
只要你死不簽,在"法律上"站的住腳啊,你有權不同意都更...
釘子不就這樣來的...
又不是直接下令強制驅離重蓋,在"法律的形式上"還是需要全體住戶的同意才能成行
至於什麼黑道介入,灌水泥,放蛇的.....
游走法律邊緣的事,少見多怪而已
沒有證據,脖子不夠硬,最後妥協還是簽了
也不必講什麼多的,你就是簽字同意了,白紙黑字同意書,拆~
"有人說都更法案其實就是圖利建商的法案"
提出證據,送監察院查辦,就這樣而已
不然就是PO上網路人民公審,罵臭它
能怎樣呢?
"有人說醫院勾結藥商網顧人民健康"
"有人說財團政治獻金肉捅分肥"
"有人說官商勾結盜採砂石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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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台灣根本不是法治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