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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寓重建(都更) 該找建商或建經公司?



這個厲害

可以實行直接民主

大小事直接訴諸表決 讚

zax903 wrote:
所以戶數越低的住樓 都更機率才越高

像目前我知道的 無電梯公寓*2 電梯華廈*2

戶數都在14戶以下

住樓的大小事情

都可以用記名投票 (另類公投) 來表決

不需要特別 選誰當主委 或找哪一天來開會

每一戶都有投票權 權力也都平均且分散

就連我現在的新家 公梯扶手塗 [紫色]

也是當初他們表決出來的

有這麼品味獨特的鄰居... 讓我有點受寵若驚...
tnt9999kg wrote:
這我也想過 但戶數不...(恕刪)


這倒不見得

還是要看 每戶的 土地持分 為主

像目前的新家 共14戶

印象中 約39坪 土地持分共切成14+2份 (2份的是地下室 為獨立共同持有)

以這種算法來說 整排臨路的 若全拿下來

那又是另一個亮點了

並無法單用 [戶數不多=土地沒價值] 的方式去看

還是要客觀的 運用各種不同的資訊 去交叉比對 才能估出 都更後的真正價值


huron wrote:


這個厲害

可...(恕刪)



這種 組成條件 和鄰居 老實說 可遇不可求

我所了解的 四棟

電梯華廈是14戶

無電梯公寓是8戶

人少 真的比較好辦事

人一但多 嘴就雜

更不用說 有人會想當出頭鳥 或是中間收回扣

一切還是要看運氣
剛看到某區討論,有人不太知什“都更“


所以我有另外開版,就不重複再貼了


可主要告訴大家類似這樣子的

但都更方式很多,我的只是一般常見的都更方式參考哦~~~~

當然要和建商一起談,且也經政府背書與管理的耶~


且原拆戶權益也不會受損,但想拿到多餘好處或好康的話,就要自己出錢耶~不是亂來懶皮的耶~

例:原拆戶是計32坪,都更後想要大於40或50、60坪以上,這叫“懶皮“>沒辦法都更了
給開版

你說的內容,我全有看懂
但一般不一定看的懂你說的文字

請盡量簡要說例子,別人才看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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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會有人出話說買10~20年內的公寓最好,查了很多地政含公家給的資訊,因“公寓屋齡20年內的“那跟本市場上就沒有這貨了(大台北地區早約20~25年前就開始蓋大樓了,現在沒有那一家建商現在還會想蓋普通公寓了>因公寓比較超值,看到不少小建商都是自己家在住公寓或透天)>但買中古大樓就比較不超值了,等於買中古大樓不如改買中古公寓比較好,看土地持份坪數就知了,買中古大樓等於買了建築物而已,且中古大樓買的土地大小等於一台電視機大小而已(大多是1坪不足耶);而買了公寓等於有買了“建築物“和“土地(土地權狀持份最好有5坪以上佳,就算沒有5坪上的話,至少要有3~4坪以上吧>這是我看了好多次公寓地點地理位置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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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 捷運宅,是沒有產權的持份土地住宅】
捷運宅一般是約50年住權後,就要拆掉或歸還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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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原都更前,原公寓是有60戶數,每戶約35坪計算好了,且原來就沒有車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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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建商和政府計劃設定都更後有計90戶數好了,且每戶也約35坪計算好了(90戶統統沒有車位)>這樣,有錢人不想買了,因沒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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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比照原戶數的話,都更戶要自己出錢哦~>一般這樣子是很難都更的,除非你家很有錢自己拆了重新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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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成功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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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例改建商和政府計劃設定都更後還是有計90戶數好了,且每戶也規劃有車位了,但必須要扣掉車位坪數(假設車位坪數約5坪),每戶就住的約30坪計算好了,總計也是約每戶35坪。>但都更前後,原住戶如遇到很好的建商,也照上方這樣子做,你要不要都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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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都更是扣原60戶數哦~可不用出何一毛錢,而另多規劃的30戶數,則是建商要蓋完後拿來賣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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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效應:拜託快來拆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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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建商蓋房子,本就要賺)!拜託快來拆我家....

現在是沒房子的 想買房子
有房子的 等都更就對了
還會效應:中古透天、中古公寓 這二者成了搶手貨~>花小錢變大錢
但北部已不容易買到中古透天了,北部會是“公寓“搶手貨,且北部公寓早就過了二十多年沒有這產品能賣了,所以只有中古的。

而中古大樓就不用說了吧~人多,那能都更很快成功
而去買新大樓的,我看娃哈哈,不超值了吧~除非你是大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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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看節目又在論


王家總共可獲得....

5戶大宅
5車位
另加是579還是597萬(有點忘了)的補償金

還有建商在蓋好前安排住在飯店/旅館
(5星級應該是沒有到.3星也不至於.不過我看那小飯店外觀應該就有4星了吧)


我只能說在那地方是台北士林區
真是噱翻了


拜託快來拆我家....
似乎找建商就是唯一的路

一般"住宅用地"找建商合建蓋應該就是持分50%


huron wrote:
台灣各都會區舊公寓數...(恕刪)


原有30坪蓋好後~新房屋公設就占去10坪(車位另計)

室內剩下20坪真不實用!

看到數據(沒人認同)繼續等吧
簡單來說

找建商: 建商當老板 住戶拿土地出來和建商合夥 建商追求利益最大化
大小事情建商一手包辦 住戶樂得輕鬆 但蓋好後住戶分得較少

找建經: 住戶當頭家 雇用建經 建築師 銀行 營造廠 代銷/房仲
住戶要自行整合 後續由建經當統包者 住戶以土地貸款 餘屋售出後還款 住戶追求最有利目標

再說明利益最大化和最有利目標之差別:
建商利益最大化: 建商追求賣到最多錢
但可能造成規畫大坪數 住戶要補高額價差才能得一戶 付不起的被迫搬家

住戶最有利目標: 住戶目標例如要繼續住在原地 可以此為規劃使各住戶都能直接分得一戶
一塊地能蓋多少

大多是固定的

找建商蓋或自己蓋都一樣

建商也不能無中生有生出多餘坪數

所以一塊地如果自建分得坪數看起來很糟

那更不會有建商有興趣

一直等下去也許可以等到政府鬆綁法令

但是屋況也許不允許

208喵喵 wrote:
原有30坪蓋好後~新房屋公設就占去10坪(車位另計)

室內剩下20坪真不實用!

看到數據(沒人認同)繼續等吧

huron wrote:
建商利益最大化: 建商追求賣到最多錢
但可能造成規畫大坪數 住戶要補高額價車才能得一戶 付不起的被迫搬家

住戶最有利目標: 住戶目標例如要繼續住在原地 可以此為規劃使各住戶都能直接分得一戶(恕刪)


由建商主導 建商錢在輸贏 他會想辦法做到土地坪效 最大產值

獎勵條例 容積移轉會發揮到極致 以求最大利益

住戶主導 10個住戶 有11種意見 即使能讓所有住戶都同意都更 光產品定位

要蓋來自己住 還是蓋來賣錢 就有得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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