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覺得走路0~15分鐘內的距離都還算捷運宅不過當然距離遠近就有交通效益的差別:捷運共構宅, 以捷運來說就是A+ 等級....若目的地亦在出口附近那幾乎每天都會用捷運代步走路五分鐘內的距離...都算A算是下雨天撐傘都還能接受的距離五到十分鐘內的距離...可算B,同時你也開始考慮其他選項(附近的公車路線)十到十五分鐘內的距離...算C也許你不會想要每天都走這段距離去通勤(改騎機車or開車)十五分鐘以上的距離...算D根本就不算離捷運很近或者稱之為捷運宅
因捷運站在上方或在旁所與捷運共構的住宅,就是共構捷運宅。共構捷運宅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共構捷運宅土地持份是政府(或捷運公司)。依照大眾捷運法規定,其所使用運輸所在地物其上有建築運輸工事者,不可進行買賣土地。
lienly2 wrote:那我家大都算A.根...(恕刪) 捷運共構宅蠻多投資客買來出租的非常方便但是出入者並非全都是自住戶而是附近上班的短租客本人家正好也是捷運走路3~5分鐘內可以到....A雖然已經蠻好用的了不過...通勤的困擾是新莊蘆洲線的捷運沿路上經過的騎樓都停滿機車,短短幾分鐘走得很不舒服! 有A的距離但是沒有A的舒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