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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糾紛有關房東自保


ie875124 wrote: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我...(恕刪)


這幾天正好在整理一棟房子

順便跟大家報告一下,行情

=>處理「一樓廁所龜裂」,約2萬元 ---> 4000內有找
=>處理「二樓房們」,也許幾千元 --> 木門,2500 包鐵皮門(大陸制),5000
=>處理「頂樓鐵皮漏水」,應該也是1萬元起跳 --> 看工作天,應該4000內有找
=>處理「洗手臺及馬桶更新」,應該也是1萬元起跳 --> 1900元,全新!
MARK 一下,有空看看。
killy_chu wrote:
這幾天正好在整理一棟...(恕刪)
先回頭看看訂定契約內容為何?
回頭想想口頭答應別人什麼事情?

原則上契約效力優於法律規定
除非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顯失公平情事

一般仿間購買的制式租賃契約
會比較偏向出租人

存證信函只是為了踐行某些法律規定程序的義務
作為日後訴訟攻防的證據

公證只是為了日後便於強制執行而已

12萬比請個小牌律師還貴
做你該做的事 該修繕就修繕
要訴訟就來
沒什大不了的

只是要先為房屋 打個預防針
出租前 彼此間就這個樣
還屋時 一定會有問題

viewer100 wrote:
各位法學大大目前小弟...(恕刪)


1.房東應負責出租房屋的可使用完整性,所以不論契約中是否有提及,若有損害影響使用,則房東負有修護責任。
2.房客自行維修,應先將維修價格通知屋主,由屋主決定是否維修,若屋主置之不理,房客需催告後依告知內容自行維修並可將維修費用於租金中自行扣除。
3.房客違反契約內容,房東可提前終止契約(住宅轉營業)。
4.承上,房東不需負擔房客營業損失。
5.若3月15仍無法完成修繕(合約中所記載之交屋日期),須告知房客何時可以修繕完成,若房客因此產生相關損害(要去租飯店住),房東應負擔相關損害賠償。
6.中介不須負擔責任(並無隱瞞任何瑕疵)。租賃契約為房東房客雙方簽定,與仲介無涉。
7.租賃物只要不涉及生命財產安全,及損害房客的使用權益,只需維持堪用狀態即可,房客租屋前理應現場看過房子,若不滿意為何要簽約。
8.針對存證信函中所提及之事項以存證信函的方式一一回覆。
9.該做的不要拖,不該做的不用怕。

房東若有說現狀出租, 那修理應該是房客的事情, 不然就不要租.

大大, 經紀人考上了嗎? 聽說這次考題變難, 錄取率降不少.

amitychen wrote:
1.房東應負責出租房...(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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