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chu123 wrote:
就是兩年以上的房產交易所得可以分年計入報稅,
也就是說假設買入1000萬,五年後賣出是1500萬,
那照大大的說法年所得兩百萬,
就可以採分年計算五年都是100萬,或是一次計算500萬報稅,
這樣不是就行了,也讓人覺得要持有久一點比較有利...(恕刪)
這是一個好辦法
我覺的也是這樣才是合理的
要不然,持有超過一定時間的房子
如果要換房子的話(舊換新)
原本只要再補足舊和新的差價就可以
給他課個40%的所得稅的話
這要讓人如何換屋?
stephen02 wrote:
其實這個我不擔心
因為實價課稅後
稅率一定會降低,不可能再用這個稅率
要不然很多早就住在大安區的人(不一定很有錢,因為錢都在房子上)
光是付這個稅就跳樓了
這個衝擊會比證所稅還大
我相信這個政府不可能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