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感謝大大建議,簽...(恕刪)
若是在委託書上有載明不給看屋就站得住腳,如果只是口頭言明,那仲介肯定是不會承認的。
5 10 15 wrote:
無良房仲.....
...(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小弟有一棟學生宿舍要...(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大大您好,因為房子是學生宿舍,對於安全措施之類的很敏感!小弟自己很清楚!安全措施有包含消防、電氣、公共安全...
如買方購買後發現有不符法律規定的情形,民法第354條以下規定,物之出賣人對其所出售之物,應擔保具有通常或契約預定效用,且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若買受人買受後發現物具有瑕疵者,依法得視情形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不得解約。買方此種權利法律上稱為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
這問題到時候還是我負責,上千萬房子買賣不能開玩笑的!
我的考量之前有跟仲介說過,請修改內容後再來談,仲介說這樣不行,他們沒辦法!
我就說那這樣就不用談,最後我就收到存證信函說我違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