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北部地區
購入農地
要成為新進的農民
口袋的確要有點深度
根據本人所知
同戶可加入農保只限於直系血親
所以你的親戚要利用你家的農地是不可行的
如果你的親戚現金不足購地
可能要請你的親戚利用
徵收後放寛農保資格三年的規定
在這段期間內處份掉建地
再購入農地
另外利用佃農的資格加入的話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私人承租必須要有承租契約而且必須經過法院公證
由你親戚承租你家的農地
因有契約,就會有給付租金,及地上作物權
及不知是否有關聯的優先購買權
或者是處份時是否得給付補償金等
所以我是不曾看過
有私人願意這樣打承租契約給別人
一般都是政府單位或法人才有那種
375租約租與農民
而且這種也會愈來愈亂
因為無法分割
少則有5-6個人持分承租租約
多則數十個人
因為佃農租約是一種權利
沒有人會放掉不要的
年久月深後
以後也是一筆爛帳
不然農委會已有要求各基層農會要
做會員資格清查
一旦農地喪失即會被審查會員出會
另外農保也會被退保
而且勞保局也有行文到各農會
要求要對農保戶進行資格清查
一旦被清查資格不符也會被退保
另外,地方政府也有要求
在申請老農年金時
也要請申請人準備各項資料進行清查
符合才會受理,不符合當場也會被退保
台灣政府對農地持有者也就是所謂的農民(大部份是
但有些不是)的褔利目前是可以的
滿65歲即可申領老農年金每月6000元每年72000元
將來每月7000元,每年84000元
其子女或孫子女唸書還會有每學期最多10000元的獎助學金
當然前提是要符合其資格才行
另外很有休耕補助每公頃45000元(每期,一年二期)
每期去公所辦個手續,打個電話委請代耕隊翻耕
並灑入指定綠肥讓其生長
每期會固定將錢匯至指定戶頭內
如果將以上都視為買農地的利息
應該還算划算,所以
所以還是請你的親戚要再購入農地才是解決之道
用您家的農地過戶給他,無論如何權利就歸他了
他可以處份掉,去貸款,或蓋農舍...等等等
就很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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