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爛房東.....只會踼皮球...

要什麼設備,請寫入租約,
損壞如何處理,請寫入租約,
房東本來就是收房租就好,
想請房東充當你的鐘點修理工人或鐘點女佣,
付出的絕不是只有1.3萬這一點成本而已。

想要服務更好的房子,
就要付出更多成本,
以大台北平均房租收益率2%以下的狀況,
房東是不可能付出更多心力與成本去維持的,
因為一不小心多修一點設備,
投報率就低於定存了。

你覺得你有理嗎?

我最近剛買房,知道像燈炮,水龍頭心這種替換物是租客自己負責

像熱水爐,冰箱,門,冷氣這種會折舊的家電,一般是要房東來修理

因為我們搬進去時,這些東西就是舊的.久了就是會壞...

我們要求修理, 是很合理的

如果是因為我門關太大力,要負責
那門太老舊掉下來,房東也有一半責任..
而不是一昧的推給對方


我說這是雙方的感受問題...


我在這,是要求一點幫助,或吐些苦水..因為我除了付房租還有付一些雜七雜八的修理費用..

誰心裡會舒服???


至於你, 只會打嘴炮.只會站在房東立場想.
.如果東西用了十年,我第一年租你房,我不就活該倒霉?

我租的是高雄....

如果不是工作,我也不會租這裡

在高雄一萬三己經很貴了..
嫌貴那你就別租啊,還不簡單。

原來這個板是討拍拍用的?
第一次知道....
這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有詳細的樣本 可以參考看看,
http://www.cpc.gov.tw/KnowledgeBase_Query/Showfaq.asp?ID=5307

但老實說 以前小弟家有給人承租.......基本上只要東西有問題 我們都是自己花錢去更換,
不論是燈泡或是水龍頭......像大門的門鎖小弟給三個人承租過就換了三次了,
幾%報酬率的小弟是不太會去精算.....如果要這樣算的話 房東怎麼不去找租賃公司簽約就好了,
既然一樣要賺錢 我寧願賺的大家心甘情願的......
只能給你拍拍了,我當將近十年的租屋客,也是忍受過各種各樣的房東

像是我說我不要使用太慢的網路線,(正常上網都無法上)我和房東講我需要停掉他所供應的網路線,房東說只有我反映網路太慢(其實室友也有去說),後來我去申請3G網卡,我房東(男)還藉口說要來我房間參觀網卡的技術。

要不然就是東西沒辦法用,告知房東,房東給我一哭二鬧三上吊還罵人,最後讓房東賴掉。

要不然就是一間超愛漏水的屋子,雖然不斷漏水但起碼那位爺爺還有請人來處理,盡力了我也覺得不要緊了,就讓他拼命漏吧(工人在修的時候都說光修表面還是會繼續漏的,但起碼那位爺爺有請人來處理....)

要不然就是一屋子的白蟻吃掉了我自己買的家具房東居然無所謂的樣子,還說他之前就知道有白蟻了阿(X的你之前不說一下嗎?)

還有約都簽好了還擅自改合約的房東。

關於房東不想花錢這事情是可以理解,但也不能無限上綱吧......這些大大小小事情真是眉角有夠多了氣也吃夠飽了,這十年來的體認就是租人家的房子就是看人家的臉色,沒有什麼別人會為你想的道理,合約簽好了都可以改,租屋幾乎沒什麼正義可言,大不了人家翻臉說不租你你也拿他沒轍。

所以最後今年我硬著頭皮買了一間小房子,脫離忍受房東的氣,所以看到你這樣只能給你個拍,我想你不是計較錢,房東的態度讓你感到難過~ 雖可以理解你得一口氣,但最終目的還是拿回押金比較實際的,也恭喜你買到新家了,趕快規劃你的新家蕭蕭怒氣吧~

lulalla wrote:
房東本來就是收房租就好(恕刪)


lulalla錯的離譜,沒有法律觀念

房東可不是收租就好

房子內的設備都要由房東維修

民法第423條: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
民法第429條第一項: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民法第430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可以試試寄存證信函

然後自行由房租扣除修理的費用

房東若不接受就直接上調解或法院
來騎單車吧~環保健康!

LULALA


你是瞎了嗎? 我不是說我己經買房子而且不想租了....

只是提早結束怕押金被扣而己...





ALEX 其實我有上網查...

民法有說出租人要負責修繕的部份 只是屋主都一直把責任往外推..

如果是因為屋主老是不出面處理,我們要求提早解約,有辦法不被扣押金嗎?


lulalla wrote:
房東本來就是收房租就好...(恕刪)


又是一個只會想躺著賺的爛房東...
一點都沒有房客的同理心
若以你這種態度只會想拿錢.不想盡到管理的責任
你的房子遲早會落得不斷換房客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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