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要就不要,但是為求順利脫手,通常賣方都會配合。沒出事沒事,出事就是[偽造文書],刑法伺候!
請注意下列事項:
第一.契約不要自己寫,全部由對方處理,不要有自己筆跡,印章也由對方去刻.也不要有書面同意作假契約的文字(就是全部對方執行,我什麼都不知道)
第二.不可讓對方貸款超過實際價格9成,甚至超出總價。(買房子不出一毛錢還能賺錢,會有被倒危險,而且詐害銀行得利,容易出事,銀行鐵定追到底。而且被告時有犯罪所得跟一般高貸成數不同,犯罪情節較嚴重),不出錢就取得房子,只有每月繳貸款,沒出自己血汗錢很容易不繳落跑~此時銀行一定會追查,一查就死定囉~只要乖乖繳貸款當然不會出事!銀行不會去管!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