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滿一年的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可以因家庭(包括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自住購買一套居住用房(公寓、花園住宅等,面積不限)。非居住用房(辦公房、商鋪、廠房等)不能購買。
二、購買途徑:
可以採用支付現金及商業銀行貸款兩種形式購買,兩種情況均需支付人民幣,若以支付現金形式購買,購買方沒有人民幣,可採用境外美金匯入大陸再申請結匯(憑簽訂後的買賣合同)。鑒於目前大陸商業銀行對貸款資質、條件的管制,程式比較繁瑣,且限制較多,故建議以支付現金形式購買。
1、結匯流程:首先需要在大陸的商業銀行開立美金帳戶,將境外美金打入該帳戶,再憑簽訂過的買賣合同等相關外匯管理部門的證明材料將美金結匯成人民幣再行支付。
2、貸款流程:簽訂好房屋買賣合同後,與商業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提供銀行所需的材料,銀行審批完成辦理交易過戶手續。
三、購買房屋需提供的材料
1、大陸來往通行證
2、臺灣身份證
3、戶籍滕本
4、工作單位滿一年的用工勞動合同(個別交易中心若不能提供,則不能購買)
5、滿一年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個別交易中心若不能提供,則不能購買)
6、個人自住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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