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當初戶籍在基隆申請這方案不合資格,承辦人告訴我把戶籍遷去台北就可以了"
承辦人沒講錯阿, 你如果買台北市的房子, 就把戶籍遷到你台北買的房子.
自然就可以適用80% 平均所得 247 萬的規定!! 這樣有甚麼問題???
我老婆戶籍在台北...,可是由於我們買在新竹,一樣沒資格伸請,即使我跟我老婆所得遠沒 247 萬..., 個人是覺的國家負債都這麼嚴重了, 這資格應該改成只限低收入戶可以獲的
補助!! , 憑甚麼你買房子, 其他的納稅人要幫你買單利息 ??? ,至少你還有能力買房, 那沒能力買房子的人就特別該死,還要繳稅金幫你買房?? 只能說政府這種討好選民,資源亂分配的政策真的是一整個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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