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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築法規地板面積,梯廳,陽台面積大小一問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泰瑞大人家是人家是前...(恕刪)


還有針筆斷了,墨水噴整張了啦
terrybog wrote:
還有針筆斷了,墨水...(恕刪)


不會吧,現在還有人在用 ROTRING 或 STAEDTLER,我都拿 MUTOH 當古董教材了

代針畫一畫,上色鉛或是粉彩,誰看的出是不是代針,我就服它了

現在繪圖機不是都直接出藍曬了嗎?還有人在玩復古風喔,該不會還在用阿摩尼亞曬圖吧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不會吧,現在還有人在...(恕刪)


已經很久都是白圖了,現在拿藍晒圖過去工務局會被笑的

terrybog wrote:
已經很久都是白圖了...(恕刪)


故意一點啦,數位藍曬也可以直接出印章做副本
有命算到沒命專家 wrote:
故意一點啦,數位藍曬...(恕刪)


難怪印章看起來都怪怪的,該不會簽名也是數位的吧

WonderDragon wrote:
問一下其他建築問題...(恕刪)

你這個是土管裏面的停車規定,看一下土管裏面是否有規定餘數要算一台,如果土管裏面沒寫的話,再去跟都發局或城鄉發展局主辦確認一下,樓上的說錯了,除非是照技術規則59條計算的停車位才要餘數算一台。

terrybog wrote:
已經很久都是白圖了...(恕刪)

會嗎?我們現在也還是在用藍晒圖,看來我們是活在遠古時代。如果一次要做大量的副本的話,藍晒圖還是比較好用。

WonderDragon wrote:
如果總樓地板面積扣除不算樓地板的面積後除以一二0平方公尺得到3.45,
是應設3台或是4台小汽車?(恕刪)


答案是4輛。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第八十六條之一
說明:
七、其餘未規定者,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59 條 建築物新建、改建、變更用途或增建部分,依都市計畫法令或都市計畫書之規定,設置停車空間。其未規定者,依下表規定。
說明:
(六)依本表計算設置停車空間數量未達整數時,其零數應設置一輛。
mlmt wrote:
會嗎?我們現在也還是...(恕刪)


用白圖不是更好嗎?

未來閱卷影印的時候,不是能更清楚表現?

藍晒的好處就是成本低,但是再複印的效果就
renewhouse wrote:
文章浮出來了,回覆...(恕刪)

看來你很久沒看技規162條了,已經有註明"容積"兩個字了。
另外,樓主會覺得看不懂的原因,是部落格的算法是一般土地在做大樓規劃評估的算法,那個除非對樓地板計算有一定概念的人才,大概才看得懂,因為那個是要迅速算出一塊基地可興建的最大容積,但最後還是要依圖面規劃的方式慢慢修正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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