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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的對, 台灣 VS 住商?


lienly2 wrote:
一個看好, 一個看壞...(恕刪)


只有時間能證明....
有能力再買
沒有能力就用租的

wei5712 wrote:
只有時間能證明......(恕刪)
房仲的工作就是賣房子

接案:要尋求賣出
銷售:要尋求買方

在這房價炒作如此之高的階段,買方越來越難接手賣方堅持賣高價的狀況下
就必須運用兩面手法,一則委婉告知賣方不要堅持已價,一則敷衍告知買方有降價了再不買就買不到了
以此方式撮合成交,否則營業額無法達成,勢必嚴重影響生計

所以房仲所發的新聞請酌量參考即可!!!!!!!!

最近房仲大舉徵才並非房市景氣熱烙,而是基層業務人員大量流失導致的,或許會問引進人材公司不用花錢嗎??
其實很多房仲是沒底薪或底薪很低的,業務人員要領薪水請把業績拿出來!!!!!
而保障前4~6個月薪水30000~50000,真這麼好領嗎???業務人員要領薪水請把業績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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