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屋主不賣須加倍賠償,即定金20萬在加20萬(即40萬),賠給買方,X慶是要求屋主賠償20萬的一半(即10萬)作為服務費,但一般仲介公司的斡旋單,都沒有載明若屋主不賣,賠償金仲介可拿一半,即,沒有這條款,仲介根本不能要求拿屋主賠償金的一半,反而是,仲介與屋主的契約中有载明,若屋主成交後反悔不賣,除賠給買方訂金外,仲介可求償屋主服務費。
我認為 如果你拿到這二十萬 就是第一次得頭款金額那她應該是要付倍數得違約金 四十萬才對因為你們有簽約這不是斡旋金斡旋金不是第一次簽約金這要弄清楚 看清楚簽約ˋ內容如果 這二十萬確定是第一次簽約得金額那很肯定 對方反悔 是對方要付倍數違約金額這是我初次賣屋時被騙得經驗 請小心!!!你還算不錯 對方違約 會要求付 但說真得 這二十萬 應該就是初次簽約金額但 這不算成交 照理說不能給全部應該跟仲介談條件 只給 抽成得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