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不定對您會有幫助
http://pnn.pts.org.tw/main/?p=22719
http://pnn.pts.org.tw/main/?p=22723
另外,也有律師出書,告訴大家要小心哪些都更陷阱
http://pnn.pts.org.tw/main/?p=30917
eaus wrote:
我家有間房子在商業區...(恕刪)
一般都更剛開始的推動分為兩個階段
1-要先擬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建物及地主同意門檻只要1/10,並舉辦公聽會(如果此階段的同意門檻已達下列事業計畫的門檻則"概要"與"計畫"可以合併申請)
2-是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門檻較高,以自行劃定都更單元來說~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要達2/3同意,並且建物及土地面積要達3/4,如果建物及土地面積合計達4/5同意比例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同意人數不限(以上是最單純的情況)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通過後所有權人對於建商所提之計畫有疑慮,要後悔~行不行?
行~計畫核準後必須公開展覽30天,這期間要後悔隨時都可提出~
建商為什麼要辦都更?
1.市中心地段精華區已經都沒空地了,要靠都更才能在精華區再創利潤
2.都更案件基地有一定規模限制(通常都不小),光營造的利潤就很可觀
3.都更案件的容積獎勵及移轉的比例較高,(建商一般都有公設及道路用地來移轉)
建商為什麼不辦都更?
1.所有權人通常很多,非常難整合
2.時間會拉很長(很多案例到頭來一場空)
3.樓層數過高所有權人太多所以利潤太少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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