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dustar wrote:請問判決的結果?錢拿得回來來嗎?如果是故意白住,是否可告詐欺,用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有房子出租,可否要求對方提出工作證明,或良民證? 故意白住當然可以提詐欺得利罪(刑法339第二項)但是有人會認為白住只是單純民法債務不履行責任而已但是若個案上這個人以靠此方法成功白住數次則檢察官、法官通常也會認定其締結租約時是可評價為行使詐術這就好像我們去餐廳點餐通常就是表達我們會買單的意思但若有人點餐時抱持著尿遁的故意則其點餐的動作就是使人陷於錯誤的詐術行使當然也可成立詐欺但是主觀故意也難認定但也並非無法認定但是這是很多人的盲點以為告刑事好像可以解決全部的事但單告刑事根本拿不到錢因此若要拿錢要告民事(刑事附民不用裁判費也不錯啦)但若要報復,那告刑事是OK前幾樓的人對公證書效力有所好奇可以去查閱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阿正~小白 wrote:有公証的話.如沒付房租不是直接請警察處理嗎?為何要寄存證信函那麼多次.還要上法庭我不懂? 請教 m2263 wrote:不依約給付租金時,就租賃物逕受強制執行"請問, 有這一句,就可不用寄存証信函, 也不用上法院, 就直接找管區警察嗎? 公證書=執行名義(但其實這裡最複雜,絕對不是版上加註的文字那麼簡單真的要相信專業,花點錢請教律師吧)執行名義=可以請國家(不是警察啦,是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幫你處理點到這裡為止免的執業律師沒工作
理論上 一般的合約(即使是對房客最有利的崔媽媽版)也是超過2期未繳(晚一個月未繳房租) 就應該發存證信函去終止租約 所以拖了那麼久我也覺得很奇怪當然了 要到法院執行還需應付租金扣完押金後才可執行 即使是2個月的押金 其實也是很快就可以去告才對 所以開版大說屋主的態度是影響這類欠租的程序走不快的原因之一 畢竟一旦進入法律程序 開庭是沒完沒了 即使不用律師也不花律師費(法院有教非法律人寫這類的訴狀 再去問一下法律的免費服務就可以自己打這類的官司)到法院去訴訟了對房東來說跑法院是很辛苦 就像我以前去法院的經驗 法官選開庭的時間我們房東只有配合的分 往往開一次庭花不到10分鐘 反正這類的庭 大多數那些房客是不會來的(法官也知道) 法官就收一收卷 如果沒問題 過一陣子給判決書(這個過程就是開庭 開庭 等判決書)搞得房東的工作時程大亂 反正房客不出現就是了(不要懷疑 房客真的來了 說不定會被法官當場痛罵) 應該是2審定讞後(簡易法庭) 還要過抗辯期才能找執行官與警察來趕人了兼差的房東(有其他正職的房東)碰到這種事最傷但也是這類職業房客最容易欺負的對象 反正房東不靠房租吃飯又有正職所以不會太積極去追索房租(不像我 沒房租就沒收入吃飯了) 告到法院後反正就看房東表演就是了 我想職業房客應該比較不敢惹職業房東 職業房東的工作就是房東 每天從早到晚就跟房客耗下去了 還有些不合法的怪招來對付這些職業房客 每次房客來看房子我都會提醒一下 我因為失業賦閒在家所以很多時間可以陪房客耗 每天照3餐跟房客請安 要上法院可以隨時奉陪等等 嚇一下這些爛人所謂法院公證是讓法院的流程變快的方式但還是要租金扣完押金以後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遇到這類的房客沒有甚麼辦法 唯一的辦法就是看房子的時候不要租給有問題的人或可能有問題的人 良民證是刑事紀錄但租屋欠屋是民事的訴訟所以即使是有良民證沒有辦法知道是否有問題 找租屋仲介或是代管來墊背就有用嗎? 好一點的仲介/代管頂多還一些費用罷了 更多的是裝作不知道成交後或是收不到租金後就不要再聯絡了 仲介/代管的眼光好嗎? 如果好的話就不會常常介紹一些拉K的 養小老婆 八大行業來了 591的討論區有太多這類的討論了 另外針對這類的職業房客或是爛房客也會有一些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