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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對騎樓的看法?!

zaza213 wrote:
在需要設置騎樓的土地...(恕刪)

容積樓地板來講都是一樣的,但在建築物可以蓋的深度則是有很大的差別,舉例來講,以建蔽率50%來看,土地深度20米,寬度蓋到滿的情況下,騎樓有計入建築面積的話,一樓的室內深度大概剩20*0.5-3.9=6.1米,而騎樓不計入建築面積的狀況下,一樓深度大約為(20-3.9)*0.5=8.05米,所以兩者差距很大,在建蔽率較低,土地深度較淺,且騎樓又要計入建築面積的狀況下,一樓根本放樓梯後就沒有空間。因為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住宅區面臨15米以上計畫道路騎樓可以不計入建築面積,但有些縣市政府規定住宅區臨8米以上道路就要留設騎樓,因為面臨8米以上未達15米計畫道路的土地,就必需留設騎樓但不給于建蔽率的優待,因此造成很多不合理的現象,有人建議放寬建蔽率,再者就是統一15米以上道路才留設騎樓,但前者需報內政部審查,後來必需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mlmt wrote:
容積樓地板來講都是一...(恕刪)

法規就是這樣規定
沒辦法量身訂做..
如果真的有個人需求
可以找沒有騎樓的房子
??

百吉仔 wrote:
有人住透天有人或大樓...(恕刪)


有規定會罰錢且嚴格執行的地方屬於公眾

沒規定罰錢或是有規定罰錢但執行鬆散的地方屬於私人

別懷疑,這東西在台灣絕對是一國兩制XD

至於個人看法,就是照規矩來,憑良心做
原本我的看法也跟版主一樣,但我這幾年上班途中會經過一個路口,這路口常發生車禍,有紅綠燈後有少些,但還是有,後來看到房子切成這樣子後就有點恍然大悟!如果當初定這退縮留給行人通行法規的官員其實並不是為了行人,而是要將房子與車道馬路之間拉開碰撞緩衝距離,另外減少行車時視線被房屋或圍牆遮擋的情況而訂定的法規就合理了。只是這樣子因應行車而訂定的法規應該會沒有人理會,所以加入是為了行人就比較容易通過,試想現在都20世紀了,台灣行人的通行權益都沒人重視,更何況當初定法規的年代,行人有啥權利。但鄰路建築退縮給行人通行這法規我認同,如果沒這法規,依台灣人節儉的個性,鄰路房子一定蓋到滿,然後招牌突出車道上是必然的,所以不管是行車視線也好,緩衝碰撞也好,行人通行也好,鄰路建築退縮對車主,屋主及行人三方都好。但就利益來說,為了讓屋主願意為公眾利益而退縮建築,因此獎勵措施就有騎樓不計入建築面積,免稅等等規定,也因為有這些獎勵規定,建商也才願意蓋有騎樓的房子,畢竟在商言商
就是個定位不清的狗屎
公不公私不私
saredira wrote:
就是個定位不清的狗屎
公不公私不私

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幾十年,唯一方法就是加速都更,拆掉重建。讓所有權、使用權相符。

可惜,即使重建,台灣建築仍然相當落後,21世紀蓋一堆通風不良采光不佳的房子。

日本40年前立法排水管不得伸入鄰居家,中國十年前也跟上了,台灣完全不動。
政府無能,商人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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