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吐司 wrote:若賣方有實際的人證與...(恕刪) 感謝道格大的回應,後來屋主有給小弟看他當初和仲介簽的專任約,合約書內有一條註明「賣方實拿金額為511萬元,其他多收的金額皆歸仲介所有」,請問這樣的條款是合法的嗎?不是有法律規定仲介最多只能向賣方收取4%的服務費,假設今天房子的成交價是1011萬元,那多的500萬(大於成交價的4%)是否就名正言順的歸仲介所有呢?
lfc0711 wrote:我覺得可能的狀況是:賣方簽實拿不給仲介費的約,超過底價的就算是仲介費結果仲介抓到一隻潘那(超高利潤)賣方後悔,所以打電話來慫恿你A什麼都是障眼法最主要的是要你解約在私下交易仲介拿了服務費,誰還理你 +1應該是這樣
內政部說的是6%- -他沒收超出這個範圍基本奈他不何...凹他因為是加盟店所以他用 拖 或者 不管你也沒法鬥所以認了吧...私下成交~"~屋主都知道說解約違約金會還給你再重新簽約有這樣想法的人你敢這樣做嗎~"~ 我不敢....
說實在這問題好像跟你沒關係因為會有這問題發生,應該是賣方覺得虧大了,不爽...但對你來講,你認同你想要的房子,也認同你出的價...就當買到了好房子就好至於要坳仲介什麼,那是賣方跟她所謂好朋友的問題...你就不要介入合約都簽了,改變不了什麼...難不成她會好心到把獎金送出來?
感謝各位站友的回應,小弟可能沒有把事件的來龍去脈交代的很清楚,有關此事件的補充小弟已有在發另一篇文章討論,連結如下: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414786&last=31549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