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TG wrote:這個數據還蠻合乎事實的,強者如我的朋友,只打了二壘打,就已經用女朋友的名字買房子,頭期款 - 男生付;每月貸款 - 男生付;平常花費 - 男生付;國內外旅遊 - 男生付;吃鮑魚 - 沒有, 想要? 自己去市場買.男女平等? 這是什麼東西? 一斤賣多少錢?話說回來, 願打願挨, 何必去想什麼平等不平等, 一切回歸市場機制就好....(恕刪) 呵呵希望你朋友不是在幫別人養老婆!話說現在年輕人真是開放我這個LKK40處男還真跟不上時代
經濟學上有所謂機會成本的觀念,以台灣市價來說,QK一次大約需花費3000元,不含房錢,所以女生與男生同居的機會成本大約是一次3000元,保守估計,一個月下來3~5萬跑不掉。男生根本就賺翻了,一點點房租算什麼。
huilien_2920 wrote:男女朋友同居, 有...(恕刪) jacktung wrote:意即100個女生至少有65個女生曾發生婚前性行為?比例蠻高的天啊還真不能接受我是保守型的 要減一點點小弟我根初戀女友六年多幫她外面租屋一年多也常住那邊但我門兩個直到分手都是處男處女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