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a60 wrote:
那如果我們去買東西店...(恕刪)
所以你覺得光華商場5%稅外加
你願意?然後店家給發票?
急~~!! 要報稅了,房東不給租屋證明怎麼辦???
F20-ALEXWU wrote:
然後房東會把補稅資料寄給你.....
因為當初你是同意才簽約的.......
這是合約耶
這合約跟本就是違法
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
像那個什麼性愛契約
也是自己在那簽爽的..
要合約發生法律效力
前提當然是要合法
逃稅這種不合法的東西
寫到合約裡,還想要法律承認它的效力??????
firedragon wrote:
這合約跟本就是違法在...(恕刪)
不是喔.合約裡一定寫說:
如有稅務費用產生由乙方繳納
這是說得過去的.....民法
並不是..說不繳.而是誰去繳納筆費用
答:
律師表示收入報稅本就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租金報稅則是房客應有之權利,不可在房屋契約書上用『不得報稅』等文字,來限制房東、房客行使權利及義務。但契約中可註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東或房客負擔,若契約明定由何方負擔,則照契約內容行使之。
這邊也說明了為何很多房客寧可不報稅
因為像.不得報稅.不得加稅.申請抵稅.不得當兵..這些文字法律上是沒用的...
只能對產生的費用問題.另訂條約...其實是一種協議條約.........
不管是醫療費.學費.路費.產生的稅金....等等....都是可以用合約形式.規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這再民法上面是成立的 .
我看我還是多念點書...看看能不能也當個可以收租的
法律真是兩面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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