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背2胎的債...這是設計買方的陷阱嗎??

講一般沒有二胎的流程

1.雙方買賣契約。
2.買方把款項匯入履約專戶內。
3.代書先去辦過戶及設定買方的銀行的抵押權(此時第一順位是賣方銀行、第二順位是買方銀行)。
4.代書拿他項權利書給買方銀行要求撥款。
5.如果買方貸款>賣方欠款(意即房價漲價),買方銀行會把錢匯到賣方銀行代償(多會附帶條件,如不能塗銷請匯回);如果買方貸款<賣方欠款(常發生房價下跌時),就必須動用履約專戶內的錢去還賣方銀行。
6.代書去賣方銀行拿他項權利書(賣方的抵押權)+清償證明,去地政辦理塗銷(此時買方銀行就變成第1順位)。

所以買賣雙方合議於過戶完成3日內,動用買賣款項清償欠款,也有可能發生在沒有二胎的情形。

只要找到買的價格比賣方當初買得貴的房子,就沒有這種困擾了,這跟二胎真的沒有關係。




一般看到有抵押權
會去問債權人多少錢可塗銷
才不會錢去了,還跟你說不能塗銷
例如銀行有抵押權
有時他不會要債務人光還屬於這棟房子的債務
其他如信用卡等,銀行如果覺得不保險,
也會將金額加進去

上次不是有人有一堆銅板去銀行還錢
就是類似這種糾紛
因為一般人會認為房貨還完了
關信用卡或其他無擔保債務什麼事

所以這時候,事前的調查抵押權債務狀況
會比較有保障
上述的條款不應輕易答應
另外設:動用前取得債權人同意,收到xx元即出據塗銷證明,未經債權人同意而動支,代書負連帶賠償之責
或動支後債權人未出據塗銷證明,代書負連帶賠償之責
類似相對的保障條款來保護自己
(以上條款純自己想像,無實務經驗)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再補充二胎的部份

銀行的貸款必須是第一順位,否則就不能適用房貸的規定(成數及利率),所以有二胎的房子,必須先把二胎塗銷掉,樓主的房子應該是屋主缺錢才賣的,才無法先拿現金塗銷二胎,如果樓主覺得會怕,那就一般買方的貸款>賣方欠款的房子,就不會動用履約專戶的錢了,不過,價格可能會貴一點,但風險低一點。

順流 wrote:
抵押權沒塗銷.房子怎...(恕刪)


抵壓權沒塗銷的?
多得很喔!

很多都是過完戶,放款,代償以後
最後才到地政塗銷買方的貸款
如果最後一步出了差錯
權狀上就有兩筆抵押權

HSDPA wrote:
抵壓權沒塗銷的?多得...(恕刪)


房子要過戶前 合約都會先簽好吧
過戶後要匯多少錢 賣方銀行才願意塗銷 應該都會先談好不是嗎
買方可以貸多少錢.要拿多少錢去清償.應該都是過戶前就要算好.而且要簽合約的吧
沒談好或金額不足 賣方銀行怎可能輕易就讓你辦過戶.....

順流 wrote:
房子要過戶前 合約都...(恕刪)


正確來說,

在意過戶的,是買方銀行,它只看到房子
沒有產權,不放款

在意拿錢的,是賣方銀行,它只看到錢
沒有錢,不塗消

至於塗消不塗消,是要跟房屋過20年的買方本人

過戶了,買方銀行爽
放款了,賣方銀行爽
至於有沒有塗銷,哪個人能來借錢,那是你家的事
你不繳錢,拍賣房屋就是了!

這種事常發生在貸款成數不高,或者根本不貸款的買方
遇到一次 , 一輩子難忘







HSDPA wrote:
正確來說,在意過戶的...(恕刪)


所以說只要過戶完成 這房子的就跟前任屋主沒任何瓜葛對吧
拿到清償證明不去塗銷是買方的問題.但至少產權已經在買方這裡
樓主擔心的是買賣完成後.房子還有可能因前任屋主拿房子去抵押所延伸的債務而產生問題


應該這麼說.在關於這間房子的借貸問題解決了才能過戶.不是有沒有塗銷抵押設定權

我承認我第1篇回應有缺失=.=
再說明清楚一點
目前法律規定是債、物分開,債係指簽訂契約,如買賣契約,相對應物就是所有權,跟銀行借款就是借貸契約,對應就是抵押權。
跟銀行借款情形:

1.跟銀行借款一定要簽一個借貸契約(俗稱借據)後,再去地政機關設定抵押權,拿到他項權利書之後,銀行才可能撥款,如果是房貸,銀行更要求必須是第一順位,其中抵押權跟跟著房子,就算房子移轉至第三人,只要銀行不塗銷抵押權,房子是有可能被拍賣的,拍賣的價值不夠清償的話原先債務人(即賣方)之債務時,銀行還是可以拍賣債務人(賣方)其它財產,對買方的損失就是房子被拍賣掉,因為買方沒有跟賣方銀行簽借貸契約。

2.現在買房子都是跟銀行借款,這時候會有賣方銀行及買方銀行的抵押權順位。為配合買方銀行下列規定
(1)設定抵押權。
(2)必須第一順位。

所以,正常程序,賣方必須先移轉所有權給買方(通常要求買方簽訂本票擔保,如果是建商除了簽訂本票外,可能還須提供印鑑證明給建商,以利有問題可以反移轉回來),就設定買方銀行的抵押權(此時是第二順位),買方銀行會撥款去賣方銀行代償,代書(或賣方)去賣方銀行拿清償證明,再去地政機關辦理塗銀行賣方銀行的抵押權(買方銀行就為第一順位)。

3.一般非故意詐騙情形下,會有爭議大多發生在賣方銀行不願意塗銷,導致買方銀行不願撥款(依法律規定,借貸契約是要物契約,須撥款才生效),如果此時買方不願意撥款,就會有下列爭執
(1)移轉所有權及設定抵押權的地政規費及代書費由誰買單就會爭執。
(2)這到底是買方的錯還是賣方的錯,也有得吵。

4.至於要動用履約帳戶的錢,在下列情形常見:
(1)二胎要先清償,賣方沒有錢。
(2)賣方對同一間銀行,還有其它債務(信用卡最常見),此時,賣方也沒有錢可以先拿出來。
(3)在房市空頭時,賣方貸款金額遠較買方金額高,以致於買方銀行撥款後,仍有餘額債務要清償,也必須動用履約帳戶內的錢。

5.如果怕動到履約帳戶的錢,可以找不缺錢的賣方,只是價格會硬一點(就是不缺錢啊)。
順流 wrote:
所以說只要過戶完成 這房子的就跟前任屋主沒任何瓜葛對吧
拿到清償證明不去塗銷是買方的問題.但至少產權已經在買方這裡
樓主擔心的是買賣完成後.房子還有可能因前任屋主拿房子去抵押所延伸的債務而產生問題

不是這樣子....您還沒搞清楚!
以現在交易習慣來說,買方大約付了3成屋款就開始過戶了,過戶完成之後買方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來支付未付的7成屋款,而賣方在收到7成尾款之前當然沒錢清償,所以會有一段模糊期,所有權在買方名下而賣方抵押卻還沒塗銷,過戶完成不代表銀貨兩訖,這也是目前業界慣用的代償程序。

若是過戶前買方必須付完所有屋款,賣方也必須還款塗銷設定,這種交易當然是最單純的,但很難得遇到雙方都有此財力,若強制一定要這樣辦理,那房地產市場必定是一灘死水!

不動產買賣過程中,對雙方都有一定風險,沒事就沒事,遇到了可是終身難忘!
哈哈~
真的~您誤會了

過戶前*標地物發生損毀*你當然可要求解除合約

火災~~跟~~~欠地下錢莊的債,都轉到新屋主身上

是兩碼事喔~

1買賣合意~簽訂*買賣契約*~因賣方有2胎問題~所以需動用買方頭款價金(當然要買方的同意)

2要過戶也須*清償塗銷*後.拿到清償證明地政才可過戶

3交屋完成也需*所有權移轉*(所有權人變買方姓名)且確定屋況無誤~
才完成交屋

從簽訂合約~價金有進*履約保證專戶*到交屋(需動用都要買賣雙方簽字)
且內行都知~履約保證專戶~其實80%是保障買方

反正1.2.3.4.5.............不管幾胎
都不可能*不繳.不處分.直接轉移買方*

但有例外~~就是*****私契*****(1買賣方自行找代書簽定.2無第3方仲介.或履保)
*****私契*****非常非常.........可以動手腳
有空再說吧~


james 蘇~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