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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跟我說增貸再買屋,會被奢侈稅打到?


nVidia_X wrote:
馬先生再提出政府會"在未來幾個月內推出更明確的短、中、長期住宅政策", ...(恕刪)


+1

建議馬先生堅持居住正義
寧願落選
也要歷史留名
小弟最近也是用原本的房屋貸款再行買房
但是未遇到版大的狀況
我不是在土銀貸款
我也是老實告知銀行我要貸款再用現金買房
並且先了解我原本的房子最多可以貸款到多少金額
用原本的房子貸款買房必須有證明,因為目前房貸利率對個人來說因該還是利率最低的借貸
對銀行來說必須預防你假藉買房借貸把錢用在其他地方(這部分是我問承貸人員說的)
所以我在看好房子之後附上簽約的合約,再與銀行進行借貸手續
之後就核貸下來了
我貸款金額不只有6成...蠻高的
主要是看承辦人員是否幫你送件審核
我的利率起跳2%
沒辦法採用目前整府正在推的優惠利率
但是我覺得我可以接受了

我覺的版大可以問問其他銀行看看,問清楚相關規定在進行貸款
不用侷限在土銀


我有類似的問題...
目前我名下有間新北市小套房出租,尚餘貸款金額250萬左右
頭期款是我媽出的,她莫名的堅持不讓我把這間賣掉
我也沒打算馬上把貸款清償,因為這樣我就沒錢了

男友近期可能會買下他家隔壁的透天,全部現金無貸款
(買這間不是為了居住,是父親的遺願等等因素,鄉下地方也沒什麼增值或出租的可能)
======家家有本難唸經的抱怨文結束======

未來打算與男友結婚一起在桃園置產,但買了那間透天男友自備款會減少約一半
因為我還有小套房(管制區)的貸款,使兩人共同購買的房子貸款成數不到八成??
每月可負擔房貸金額約6萬,怕銀行鑑價會與成交價有較大落差,才會擔心貸款成數不足

想到的解決方案:
1.我的小套房轉到我爸名下,把現在這個貸款清償
年底就滿兩年了,用買賣的方式轉給我爸,貸款也由他負擔
(我爸名下完全沒有少數現金以外的財產,尚未退休)
缺點是我目前的房貸是之前政府優惠貸款,換成我爸貸款利率會變高,
而且錢我還是得付,利息又不能抵所得稅

2.結婚前買桃園的房子,名字登記男友名下,我也不當連帶保証人
缺點是萬一分手了,錢的事情會很難搞(身邊太多例子)

3.去住我的小套房,但是兩人上班都很不方便(上班地點主要在桃園)

4.反正還沒小孩,繼續默默存自備款,在桃園租房子等未來房價回檔(?)

請問各位有經驗的板友,有其他解決方式嘛?? 謝謝!
Montagnana wrote:
我有類似的問題......(恕刪)


想到的解決方案:
1.我的小套房轉到我爸名下,把現在這個貸款清償
年底就滿兩年了,用買賣的方式轉給我爸,貸款也由他負擔
(我爸名下完全沒有少數現金以外的財產,尚未退休)
缺點是我目前的房貸是之前政府優惠貸款,換成我爸貸款利率會變高,
而且錢我還是得付,利息又不能抵所得稅
==>將來父親是否又要過戶回給你,利息費用又是無謂多餘的支出

2.結婚前買桃園的房子,名字登記男友名下,我也不當連帶保証人
缺點是萬一分手了,錢的事情會很難搞(身邊太多例子)
==>凡事都要考慮最差情況,牽扯不清是其中之一

3.去住我的小套房,但是兩人上班都很不方便(上班地點主要在桃園)
==>上班夠辛苦了,交通時間能省則省

4.反正還沒小孩,繼續默默存自備款,在桃園租房子等未來房價回檔(?)
==>這個選項是目前可以掌控且預估的成本最明確-就是租金成本,不曉得大大的套房在哪裡?? 若可以出租拿到一點收入又可以抵銷在桃園租金成本,這樣相對租屋成本就降低了,未來要回去住小套房、或是透天的彈性比較大,免的同時背負兩間房的貸款,壓力太大。
不曉得大大的上班地點,舉例來說,桃園藝文廣場附近的房租也有標地不錯便宜的,可以多參考看看,租屋就是以便利為原則。

我就比較倒楣了
之前有幾筆理財動作: 再買一間房子投資,買股票,還清另一筆房貸
**重點是: 我都有告知銀行,告知我增貸的理財目的
沒有半個銀行人員提醒告知我不能拿來買房子,也沒有要我簽切結書.

過了幾個月,銀行才突然通知我不可以這樣用!!!
(因為我不知道規定,直接請銀行開立本票給建設公司,這就變成記錄了!!)
最機車的事,他們要我3~5天把增貸的部分全額還款~~~挖哩咧~~~

我有幾個不爽的點如下:
1. 當時我都告知資金用途了,銀行沒告知限制與提醒,且沒有要求簽立切結書
2. 如果告知我,我當時就可以僅用這筆增貸用於買股票與其他用途,而買另一間房子我就用我手上的其他資金來付頭期款即可.
3. 這個又不是我的錯,講的一副是我的錯一樣??
4. 銀行一定自己當初也搞不清楚狀況,才會貸款給我,而且還讓我在貸款下來的時候直接開立本票給建設公司(禁背轉讓),當時一點都沒有說不行呀!!要不然怎麼會讓我開本票!!而且這件事情是他們分行被總行查到才來跟我說的!!擺明是他們分行自己的作業疏失且不了解相關規定嘛!!然後想凹我立刻還清以符合政府規定,把這件事情搓掉~~~~
5. 就算要我還清,3~5天合理嗎?
6. 是他們的錯,卻要我來替他們想辦法???這很奇怪!!而且我要去出掉手中的持股,造成的損失就算了,那手續費呢?我的時間損失呢?精神損失呢??
7. 分行也沒有跟我提出對我的補償方案!!讓我很不爽~~~

各位大大有沒有建議呢??
他們昨天告知我,並要求我下周一還清~~~

suchungder wrote:
我就比較倒楣了之前有...(恕刪)


最近打去總行與原分行

都會詢問增貸資金用途並告知若是用於購屋 款項會難撥

並以前可用房屋修繕當作資金需求理由

但現在不可了

我的是土銀~官銀可能對於政策比較敏感

都會事先提醒

壹貳参 wrote:
小弟有一間價值約12...(恕刪)


換家銀行就可以貸了

土銀是不鼓勵投資房地產的

你這樣跟他講

當然被打槍囉
如果當初被打槍就算了,
我是銀行已經撥款給我,
我都拿去建設公司了~~~
過了幾個月才忽然跟我說這不符規定.....要我三~五天內還清增貸的部分
硬著頭皮是湊得出來啦
可是要是我手上已經沒有錢的話,要怎麼辦?
要拍賣我的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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