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當初有用偷用搶用騙買房子嗎?如果沒有,請問您哪位? 可以對他的房子意見這麼多整體看起來就是政府奇怪,憑什麼去定這種法規?你自己努力獲得的東西,你希望別人有替你左右它的權力嗎?每個人都覺得你女朋友正妹,跟你這個宅男不配,分開也對社會大眾好請問到底誰對?怕地震,阻礙都市發展,能發文的人,活到這麼大了難道住的都是10年內的房子?我也討厭那些為了利益的釘子戶,但是我覺得政府不應該介入建商與住戶之間建商想賺錢,就自己想辦法搞定,不要事先都賣了,才去跟政府哭邀
肯納 wrote:要不然就是自己非既得利益者 才會講這種阻礙社會進步的話 就是沒法信任過去跟現在的政府,雖然選民本身的素質也要付部分的責任.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怎麼會都市規劃到要拆人家合法買來的不動產來推動所謂的社會進步?當初就不該核准在那裡蓋房子來賣 !!!!放任房價上漲,再引誘利慾薰心的百姓跟建商把這塊爛餅再作大.把粗糙的都更法條過度執行;最好是這麼多地方都要都更啦,那當初的國土跟都市規劃有沒有考慮到這些既存的合法住戶?台灣地區這麼糟糕的市容和居住品質根本不是靠都更可以解決的.坳人家拆合法房子根本是邪道.先把違建拆光,違反建築法規的部份強制要求改善.佔用巷道騎樓的問題用法令解決;這些事情作的差不多了才有資格要求人家配合"都市發展"去做改建的動作.現在這樣的議題剛開始延燒,自我保護的意識慢慢抬頭.希望能夠擴大衝突到人民跟政府都認知要面對現實.把能做跟該做的先做好.kuoyuan1 wrote:只要屋主不想賣,不管...(恕刪) kuoyuan1 wrote:只要屋主不想賣,不管...(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