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 共有物,如有爭議,不能協調,就是把房地產賣一賣,賣得的錢,大家分一分,就是分割。
不是房子被割開。
通常是一筆不動產,被兩人或兩人以上登記共有。日後當共有人利益分配談不攏的時候,只要有人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時,就會發生的。
變價分割就是由法院來主導,把房子拍賣掉,但原共有人有優先買的權利。
樓主的例子,目前應該還是父母主導,不會有分配利益問題。
多年以後,樓主等到你與兄弟姊妹談不攏時,就知道了。所以有不少人是建議,能談的話,趁早出錢把其他共有人的份,買下來,以後比較不會傷腦筋。
這種情況大都是,長輩還在,手心手背都是肉,就兄弟姊妹共同登記持有房地產。
長輩還在,都不會有事。等到以後長輩不在了,這個房地產,誰持續占著,誰想要賣掉拿錢,都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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