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都叫首購了..怎麼可...(恕刪)
條文: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
只要符合無自有住宅即可.
自有住宅的定義,就是房子在名下.
方案的的名稱叫首購,並不代表就是,法律是看條文,不是看標題的.
willy456 wrote:
事情是這樣我女朋友的...(恕刪)
通常是不建議這樣做,但非得這樣不可的話,有些要注意的.
請親自出面去瞭解整個交易過程,如要簽字請親自簽.
因為雖然是親戚出錢,但法律責任在你女友,為了安全起見,自己全程參與比較好.
由於是現金購買,不用經過銀行貸款程序,這部分不會有債務問題,但如果需貸款,建議放棄.
需再三確定親戚已經符合取得中華民國公民身份的各項條款,否則到時出了問題會產生很多糾紛.
購置完成後,必須請你女友將戶籍遷到該房屋中成為戶長.
因為現在有俗稱奢侈稅的"貨物及勞務特別消費稅條例"問題,
故在年底過戶給親戚前,需讓房子滿足自用住宅交易的豁免,否則會被課15%的稅.
如果你們在此房屋過戶給親戚前有購置住宅的打算,
因為名下已有一間自有住宅,故不符合申請青年購屋貸款資格,如果使用一般房屋貸款,成數最高只能6成.
確認到時過戶是過給她母親,還是姨媽?
二等親以內買賣可以贈與論,三等親以上則視同買賣.
所以如果是過給她母親,一年內超過220萬的金額,需課贈與稅.
如果是過給姨媽,則需課不動產交易所得稅,此部分需換算當年度所得去計算所得稅,必須注意.
以上幾點,希望對您有幫助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