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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亂扣錢


ileight0611 wrote:
只是上法院,每一樣都要講證據,我也是耗了很多心力才拿到,...(恕刪)


你現在就要開始搜集證據,如果你上次的對話沒錄下來,實在不知該說什麼,你可能不適合打官司 ...

每次交涉時最好身上帶著三、四樣錄音、錄影筆,平常家裏大人出門上班、倒垃圾甚至應門也都該準備一下,免的他半路攔你放話。

能弄到管委會的帳簿當然最好,不然你必須確定有發這筆錢,而且已經發下去了!沒發的話,他隨時可以補發給你,甚至反告你誣告。

搜集好證據建議你去找律師看看,你在這邊應該不會有專業律師給你意見,一來出事他承擔不起;二來搞的自己沒飯吃對他有什麼好處?建議你買些法學書籍自己看看。

另外你要告的話,要確定能告成,把管委會主委拉下來,否則你以後還是會麻煩不斷。

最後跟你講,我沒打過官司,也沒碰過這種情況,上面的話你可以決定要不要參考。



ileight0611 wrote:
我在台中某大樓透過法拍買了一間套房
當初就曾經因為前屋主積欠管理費
拒絕給我電梯感應卡
我去法院提告之後 才心不甘情不願的交出來


.(恕刪)


>>>

積欠管理費

跟拒絕給電梯感應卡 , 讓住戶無法進入

這是二回事

所以如果你提告的是管委會-拒絕給電梯感應卡

自然會勝訴

但積欠管理費部份

依照現行的法拍

法院都是要投標人自行負責解決前屋主的積欠管理費

版主入住後 , 因為未與管委會協商解決前屋主積欠管理費

才會發生後續的不如意事件

建議應與管委會協商 , 採打折或分期付清方式

才不會有管委會亂扣錢的負面想法

奇怪…這怎麼跟我知道的不同呢?
版主買的是點交還是不點交的?
我記得法拍要是買點文的,管理費基本上是跟拍下來的人無關的,我記得法規有寫到這點…
因為管理費是針對所有權人跟物的,在前一個屋主欠費時管委會就應該自行處理,從前屋主那拿到錢,再不就是在屋子法拍用排順位,我忘了管理費是什麼設定,但它可以排在銀行之前,第一順位拿回來,我記得之前就有一個社區用這方法拿到管理費的欠費的。
我想版主多google,應該可以找到蠻多相關的法規的,加油吧!
謝謝你的關心
不過 我上次就是把證據收集的很足
才能順利解決感應卡的事情

既然是收租套房,聽起來退費應該不少吧?請個律師一次讓管委會怕到底,以後才不會問題一堆!

slay wrote:
因為管理費是針對所有權人跟物的,在前一個屋主欠費時管委會就應該自行處理,從前屋主那拿到錢,再不就是在屋子法拍用排順位,我忘了管理費是什麼設定,但它可以排在銀行之前,第一順位拿回來,我記得之前就有一個社區用這方法拿到管理費的欠費的。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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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點像" 留置權 " 的概念

例如車子有貸款 , 銀行是第一順位

當車主不繳貸款時 , 被法院強制執行

結果車子放在修理廠 , 因為維修後 , 車主無力付費取車

像這種情形 , 即使銀行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在強制執行時 , 一樣要先付清修理費 , 才能取車

>>>

另外我複製一段法拍公告文:

請大家注意第四項: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1、3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合併拍賣方式拍賣,分別標價,均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
│ │三、保證金新台幣:5,100,000元。 │
│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
│ │  。 │
│ │五、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
│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5日第3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
在上一次的要感應卡訴訟中
判決文裡就已經明示
前手所積欠管理費與我無涉
拍賣公告裡亦無標示積欠管理費處理方法
所以 如果在次提告 我想上次的判決結果還是可以拿來用的

他們的管理公司到了法院
完全不承認曾經阻擋我上樓 也不承認跟我要前手管理費
是我秘密錄影錄音 還拜託朋友進去喬裝租屋房客去取得購買感應卡的證據
才讓他啞口無言

他還硬說他們沒有在賣感應卡
法官要他給我感應卡廠商的聯絡方式
還給我一個空號的
連法官都看不下去
要他把大樓十幾年來所有交接清冊跟會議紀錄都都搬到法院
結果他只帶三張紙
法官才依他惡意隱匿
判我勝訴

基本上這間管理公司跟管委會就是抱定反正都是民事案件
就算我告贏了 他們也只是付錢了事 不痛不癢
所以硬要拖你的時間 讓你懶的跟他告

這一次他們要拿我持有房屋期間所應得之盈餘去補前手的未繳管理費
我是想說民事當然要告
但是刑事上也要提出
只是 上一次我曾經提出管委會的侵權行為
卻被法官以 管委會不具自然人及法人資格 所以不具侵權能力為由 駁回
所以 我希望能一舉中的 務求小心
才要請教有經驗或有相關領域專長的朋友
能提出見解
訴訟對象要告管委會 還是告主委
告他什麼罪名?
要用什麼法條?

前手積欠管理費該不該由我繳的這件事
基本上已成定論 不是我問題的重心
謝謝各位大大的高見 還是萬分感激!!

ileight0611 wrote:
在上一次的要感應卡訴...(恕刪)

既然法院有這判例在先
那你就要告對對象 "自然人"
在這案件中要負責的 每屆主委及如果你社區有其他委員的話
那就是歷屆相關主委跟委員 有簽字的通通告下去
沒有簽字那就比較麻煩 真的要靠錄音 錄影來取得證據
但在蒐證前可能也需告致你錄影的對象你正在蒐證請他注意說出來的話將成為依據
因為也有判例是偷錄下來的不予採用的紀錄
說真的 既然已經決定要告 去請教律師會比你上來問快且"準"
找個對於房屋交易有專精的律師去請教 會比你上來問網民有用得多了
畢竟對簿公堂時 "法律用語"精或不精 對或不對 不是一般非法律人能夠專精的
PDA&MAC新手 wrote:
比較好奇是管委會有盈餘,一般不是都存起來嗎?以便將來有維修支出之用,
真的盈餘太多應該是停收管理費幾個月或是調降管理費為什麼是發錢?

一般社區有分管理費與公共基金,管理費如果太多可以挪到公共基金,公共基金到一個額度後可以停收!
這樣比較合理吧?收太多管理費變成盈餘,然後又發給住戶?
現在前屋主欠繳,如果前屋主沒欠繳,那是要發還給前屋主還是新屋主?

通常會這樣做都是考慮到人性的關係
每個月固定繳多少管理費,但是用不完,所以管理費會越來越多
這時候如果採用降低管理費或是免收管理費的方式
等哪一年社區因為有較大的維修或其它支出,造成管理費不夠的情況
此時若要恢復原先的管理費或增加管理費的話
勢必要再住戶大會上面又有一番激戰

因此像我們社區也是考量到這樣的問題點
所以每月/季繳交的管理費金額一律不變動
年終後結算若超過一定金額再平均發還給各住戶
各住戶就當做是年終獎金~~心情也會很爽

曾經有一年發生很好玩的情況
一年一戶繳交的總管理費是6000元
但年底結算後每戶退還5500元(因為那一年社區無重大維修事項)
這樣~~不是皆大歡喜嗎?

ikei wrote:
那就是歷屆相關主委跟委員 有簽字的通通告下去...(恕刪)


如果有委員的話,要告之前能玩的還有很多 ...

你可以每個委員都發一封存證信函,把你打贏的法院判決秀給他們看,然後詳述扣住退回款,觸犯刑法侵佔罪,這是公訴罪,會判多久云云,一旦有前科,前程完了,一生也會完了 ...

然後他們當然會跟你連絡,你可以把主委如何用耍賴的方式打官司,說給他們聽,當然最好秀一下你搜集到的證據。讓他們明白在這個主委帶領下,根本是拿自己的前程開玩笑。

接下來得問律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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