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絕對可以要求返還雙倍的斡旋金以及請求損害賠償! 這是法律所規範的權益 絕對不要被唬住了!!否則收了斡旋金 買賣雙方反悔後都可以隨便臨時開一些條件來阻止成交 這不就天下大亂嗎?我再說一次民法第二四八條 民法第二四九條第三項 民法第二二九條第二項 民法第二三一條第一項民法第二一六條第一項 以上法條全部串起來 就是你的請求權基礎
Jason K wrote:否則收了斡旋金 買賣雙方反悔後都可以隨便臨時開一些條件來阻止成交 這不就天下大亂嗎?...(恕刪) 大大說得一點都沒錯,反過來說要是斡旋成功後反悔不想買,可不可以跟賣方說我是真的要買但是要等一年後或一百年再交易過戶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