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急~賣房已簽約,但不想賣了,要怎麼處理較好!


房事真煩 wrote:
家庭因素簽約不想賣,...(恕刪)


當初的委託書與現在簽約書要拿出來細閱, 並且向代書詢問你的問題, 若信不過仲介找的代書, 那麼就找你信的過代書幫你看一下, 若還是很擔心, 就找你信得過的律師諮詢一下, 律師要找專門處理不動產相關的專業律師, 這裡很多人的訊息是錯誤的, 有病不要亂投醫, 亂醫會死人的

合約簽法百百種, 買方以本票方式做為簽約款, 若合約沒特別註明此是否可作為簽約金一部份, 其實這是有爭議的, 一般習慣是以買方實際已匯入履保戶內金額為對價金, 買方若簽約後用印前不想買了, 那麼買方履保內的金額就會轉為賣方違約金, 若反過來是賣方違約, 制式約通常是賣方反賠給買方履保內已入金額之雙倍, 不過每一家制式約都不太相同, 所以一切還是以你們簽的那份約為主

另外, 關於仲介傭金部份, 則一切以當初委託書上的內容為主, 簽約內容主要是以買賣雙方為主, 仲介一般只會註明服務費多少, 何時可從履保戶中提領多少等等, 照理說, 這在簽約時就要一併談清楚的, 反正玩法很多種, 如果簽約過程中, 覺得代書都偏向某特定一方, 當下也是有權力主張要更換代書, 不是仲介找個代書就一定要同意, 很多仲介都以為委託書有授權他們可以代為找代書就非接受不可, 那是大錯特錯, 因為即然可以授權, 自然也可以廢止授權, 當受託者的行為有可能導至委託者的利益, 委託者當然有權當下終止此部份授權, 至於受託者自認為的損失, 就必須透過私下或司法途徑去解決, 並不是仲介或代書單方面稍微懂一些法律就在那麼亂胡爛, 那是胡扯, 他們絕對沒有任何審判的權力, 這一點一定要明確瞭解

今天你們即然已經簽約了, 理當應該很清楚瞭解自己到底簽了甚約, 但大多數交易的簽約雙方其實都不太清楚, 才會導致糾紛不斷, 這個現象, 其實是制度面問題, 制度設計不良, 導致業界風氣敗壞, 最糟糕的是業內的人還以為這是正確的事情, 還理直氣壯的講大聲話, 說來是蠻丟臉的事, 人醜不知自己醜, 悲哀呀

以後記得, 要是覺得代書服務爛, 別客氣, 將仲介拉到一旁, 要求他換一位代書, 代書是服務業, 可不是法官, 服務爛, 或是不保持中立, 或是問他東西, 他不回答或是解釋不清, 就叫他滾蛋, 很簡單, 請他來的目的就是要服務這些事情, 他不服務, 來這幹甚吃? 還收甚代書費?叫它回去吃自己吧

現在你能做的就是看清楚自己到底簽了哪些東西, 尤其是違約條款部份, 仲介有時候會不懂裝懂在那亂講話, 很悲哀, 大部份仲介都這樣子, 只有少部份仲介會願意幫買賣雙方去問代書或律師, 雖說成交簽約後, 仲介應當就已能收傭金, 不過一般是不會, 因為狀況太多了, 不太能夠將所有原因都納入到合約內去清楚指出仲介要負責哪些部份

目前, 很明顯的是你賣方因單方因素而主張解約, 你需要的是先計算出此合約內容實際解約的總金額是多少, 仲介說要賠100萬, 甚至連本票簽的金額也要賠, 這是違背一般合約狀況的, 但先不要撕破臉, 建議 : 謀定而後動


不要把關係搞砸了,好好談,以少賠為上策,若能動之以情,說不定買方也會善心大開不跟你拿錢。
nobunaga1978 wrote:
這仲介還算仁慈 我記得賣方是賠兩倍 有錯請指正


不要亂講話, 你不是法官

要賠多少, 只要一方不認帳或是有質疑不同意, 就要透過司法才能確立, 有時候有些人會懶得搞這麼多事, 私下和解的例子非常多, 我就是有和解過的經驗, 我是賣方, 只收買方10萬塊, 狀況與樓主恰好相反, 是買方簽約後, 因為他們私人因素想解約, 談一談後, 因為也還沒用印, 就只拿一筆10萬

樓主這種情況, 買方才拿現金10萬塊放入履保內, 有甚資格要求100萬? 他一開始就不該先問仲介, 這是絕對錯誤的行為, 仲介只幫忙處理銷售事情, 銷售問題問仲介是對的, 合約是法律問題, 應該要另外找專業人士去咨詢, 現在打草驚蛇了, 萬一仲介與買方講一講後, 買方突然匯入現款90萬, 此時再說要解約, 問題就比較麻煩了

若寄發存證提出解約時, 履保裡面是10萬, 那麼這個風險會比較小, 就算未來上法院, 法官一看對價關係, 買方明明就只能出現金10萬塊, 卻要求100萬甚至一整張本票, 除非是合約雙方有明確的約定事項外, 大多數是不會同意的, 相信買方自己心理也清楚

至於仲介費, 我就不清楚了, 我個人是沒遭遇過, 但就我所知道部份, 也是可以跟仲介公司談, 若仲介硬要收6%, 而賣方又有必須要解約的私人原因, 那也沒甚好跟仲介談的, 就讓仲介公司去向法院請求仲裁或提告, 合約是買賣雙方的事, 傭金是買賣雙方各自與仲介之間的事, 兩件事

就算要賠錢, 也不必讓給奸小去趁人之危, 不值
趕快當面跟買方與仲介說我不想賣了,並且要錄音存證

最好能及時發存證信函向買方表明不賣的意願

不過要在買方將剩下的90萬簽約款匯進來之前

仲介及代書有必要及責任在屋主提出不想賣屋的時候暫停交易

一旦違背意願,仲介及代書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90萬未匯進來之前你只要退還訂金10萬加上賠款10萬

但是仲介服務費還是要給,因為已仲介完成

剩下90萬如果匯進來之後你就要賠簽約款100萬了

甚至買方如果有多匯錢,那就要賠買方已匯進來的款項了

動作要快喔!!!!!
拜託 賣房子是房價的4%好嗎 買房子是2% 這是政府規定的
那有要6% 黑店唷
ohiu wrote:
拜託 賣房子是房價的4%好嗎 買房子是2% 這是政府規定的
那有要6% 黑店唷


現在談的是解約狀況下的仲介費

誰跟你是426 wrote:
趕快當面跟買方與仲介...(恕刪)


我是建議先瞭解合約內容, 因為簽約細節只有約裡面才清楚, 誰知道他們怎簽的呢?

從情理法三個層面來處理,

合約裡面, 賣方在法律將負甚責任, 這個是不需要仲介或代書的, 賣方自己再另外找人去諮詢, 這是用法律先來保障自己, 合約的精神也在這

法律面先站穩了, 再從情理兩方面來下手, 看能否私解, 若不能私解, 也不至於讓自己給一些奸人趁人之危給吞了

ohiu wrote:
拜託 賣房子是...(恕刪)

因為你解約了,所以買方2%不可能因為你解約要買方賠所以當然是你賠阿!!
這樣沒有黑吧....
找個律師幫你看一看怎麼解吧!
不然在這邊講再多也可能被誤導
是乃仁術 真不二價
基本上這問題我認為你先找你的經紀人去商討如何把賠償降到最低,基本上經紀人也怕跑法務問題所以大致上買方願意一切都好談,我也有聽過違解的案例不需要賠償的,把你的個人因素告訴買方看他接不接受吧。另一提:簽約當下經紀人有提供成交行情給你簽名嗎?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