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真煩 wrote:
家庭因素簽約不想賣,...(恕刪)
當初的委託書與現在簽約書要拿出來細閱, 並且向代書詢問你的問題, 若信不過仲介找的代書, 那麼就找你信的過代書幫你看一下, 若還是很擔心, 就找你信得過的律師諮詢一下, 律師要找專門處理不動產相關的專業律師, 這裡很多人的訊息是錯誤的, 有病不要亂投醫, 亂醫會死人的

合約簽法百百種, 買方以本票方式做為簽約款, 若合約沒特別註明此是否可作為簽約金一部份, 其實這是有爭議的, 一般習慣是以買方實際已匯入履保戶內金額為對價金, 買方若簽約後用印前不想買了, 那麼買方履保內的金額就會轉為賣方違約金, 若反過來是賣方違約, 制式約通常是賣方反賠給買方履保內已入金額之雙倍, 不過每一家制式約都不太相同, 所以一切還是以你們簽的那份約為主
另外, 關於仲介傭金部份, 則一切以當初委託書上的內容為主, 簽約內容主要是以買賣雙方為主, 仲介一般只會註明服務費多少, 何時可從履保戶中提領多少等等, 照理說, 這在簽約時就要一併談清楚的, 反正玩法很多種, 如果簽約過程中, 覺得代書都偏向某特定一方, 當下也是有權力主張要更換代書, 不是仲介找個代書就一定要同意, 很多仲介都以為委託書有授權他們可以代為找代書就非接受不可, 那是大錯特錯, 因為即然可以授權, 自然也可以廢止授權, 當受託者的行為有可能導至委託者的利益, 委託者當然有權當下終止此部份授權, 至於受託者自認為的損失, 就必須透過私下或司法途徑去解決, 並不是仲介或代書單方面稍微懂一些法律就在那麼亂胡爛, 那是胡扯, 他們絕對沒有任何審判的權力, 這一點一定要明確瞭解
今天你們即然已經簽約了, 理當應該很清楚瞭解自己到底簽了甚約, 但大多數交易的簽約雙方其實都不太清楚, 才會導致糾紛不斷, 這個現象, 其實是制度面問題, 制度設計不良, 導致業界風氣敗壞, 最糟糕的是業內的人還以為這是正確的事情, 還理直氣壯的講大聲話, 說來是蠻丟臉的事, 人醜不知自己醜, 悲哀呀

以後記得, 要是覺得代書服務爛, 別客氣, 將仲介拉到一旁, 要求他換一位代書, 代書是服務業, 可不是法官, 服務爛, 或是不保持中立, 或是問他東西, 他不回答或是解釋不清, 就叫他滾蛋, 很簡單, 請他來的目的就是要服務這些事情, 他不服務, 來這幹甚吃? 還收甚代書費?叫它回去吃自己吧

現在你能做的就是看清楚自己到底簽了哪些東西, 尤其是違約條款部份, 仲介有時候會不懂裝懂在那亂講話, 很悲哀, 大部份仲介都這樣子, 只有少部份仲介會願意幫買賣雙方去問代書或律師, 雖說成交簽約後, 仲介應當就已能收傭金, 不過一般是不會, 因為狀況太多了, 不太能夠將所有原因都納入到合約內去清楚指出仲介要負責哪些部份
目前, 很明顯的是你賣方因單方因素而主張解約, 你需要的是先計算出此合約內容實際解約的總金額是多少, 仲介說要賠100萬, 甚至連本票簽的金額也要賠, 這是違背一般合約狀況的, 但先不要撕破臉, 建議 : 謀定而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