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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分享!!不動產房仲公司所說的【第一服務】原來是這樣!

偏偏也是錯。

我之前上 591 PO 了一間房子要自售,

大概接了兩百通電話,終於有一位是自住。

那請問:賣房子需不需要仲介幫忙?

仲介還是有存在的必要。

至於素質,嘿嘿... 那還真的是自求多福。




kills55555 wrote:
業務類型的人,果然都很可恨。

我對業務人員的厭惡感又加深了。 (恕刪)

C63 wrote:
或許不應該打翻一船的...(恕刪)


我也沒有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無奈我也沒有辦法指名道姓那哪位仁兄和那家店!!

不過說真的!
這次事件後,我絕對不要再相信這類人了!!
版主
這些仲介不是這樣搞的話
百萬千萬年薪是哪裡來的
只能安慰你一下了
雙胞胎耶 好厲害
仲介也是以成交為目的, 打的就是心理戰,對屋主說價格要低一點才有人買.
對買方就說價格很低了,出這價格買不到了
所以自己買賣房屋也要做功課的,心頭捉厚定.不要搖搖擺擺.
至於買賣完成了就不要再想了,因為已經沒有所合不合理價,只有成交價而已.
shyu.andrew wrote:
而我老婆呢!本著大愛、同情且大家都很無奈的心情,答應說假使再努力之後,買方仍堅持 ?10 萬的話,那我們給予仲介 1% 左右的手續費,


看你寫的很長, 但重點只有上面這一句

要賣多少錢, 要付多少服務費, 並沒有誰勉強誰, 你們價位上沒法堅持, 這代表你們賣屋的意願強於買方, 比較急的一方, 讓步, 這是很合理的事

shyu.andrew wrote:
可是我老婆強烈表示不管怎樣我們實收 ?10 萬是最低底限,請仲介體諒。



意願轉變是在你們賣方這一邊, 從強烈表示不同意到同意接受1%服務費, 耳根軟跟是不是比較急著賣有關係, 否則就是一個價, 又何來問題呢? 仲介也說不動呀
看完了,只能說我當初下斡旋的時候,堅持在單子上把服務費2%改成1%並蓋章

我想賣方應該也是可以這麼做...

畢竟法律上是看證據,只是你們漏了這個,最後怎麼爭取也爭取不回來...

黑心的房仲很多,但是好心的也有,只是少了點...

只能說你運氣不佳,當你這輩子有下一次房屋買賣時應該就會記得這麼做了

當繳學費吧...
雖然不能相信...你的弱點是有時間上的壓力
仲介當然要努力給你殺價呀...

房屋買賣之中免不了要跟這類人接觸
當然也有好的仲介啦,但可遇不可求~

之前,我們跟仲介因為溝通的過程中有點不愉快
加上那位仲介腦袋不清楚
所以我那斯文的先生真的發怒了
直接操髒話,仲介很明顯吃軟不吃硬
長到店門口、喝喝茶、聊聊天(跟來的客人聊天)
做做交關也是挺不錯的~(有效)




HanHanBaby wrote:
雖然不能相信...你...(恕刪)


說到這個...說真的,仲介也怕客戶太常去店頭,尤其是有抱怨的...

我那時買的時候就碰到漏水,賣方躲躲閃閃...我就跟賣方仲介說你們要是不處理

我就在閒閒沒事的時候去你們的店門口舉牌子,牌子上寫"這家讓我買到漏水屋"

就這樣...兩天馬上將要處理的事情講清楚,並馬上處理...

人,就是這樣無恥的

我可以問一下嗎?
如果賣會賠錢,為什麼不敢放著或出租呢?

andyj wrote:
看完了,只能說我當初下斡旋的時候,堅持在單子上把服務費2%改成1%並蓋章

我想賣方應該也是可以這麼做...


台灣仲介問題在於制度面, 因為買賣雙方常常都是同一個人或是同一家公司, 若成交資訊明確也就罷了, 在不透明的情況下, 若是不同仲介, 因站的立場不同還能夠維護一下單方面利益, 現在是普遍幾乎都同一個人或是同一家公司, 仲介業文化與風氣自然就好不到哪裡

照理說, 仲介是要幫忙維護買或賣方的利益, 因為並不是每一個人都瞭解買賣過程與相關法律問題, 但在台灣仲介制度下, 仲介只會在意自己的服務費, 為了服務費, 可說是毫無職業道德可言, 在這樣環境中, 要自身利益只好自己維護了, 雖然當買或賣方在付服務費時會覺得很納悶, 仲介到底替大家服務了甚? 維護了甚利益? 他們眼中只有成交與傭金

問他們能不能夠寧可不成交也誓言替買或買方利益把關呢?

台灣我遇不到, 但在海外我遇得到, 這讓我覺得付那筆傭金給他很值得, 因為他確實幫我們擋掉一個可能賣低價的買方, 我記得他直接說 : 這個買方加價誠意根本沒有, 你們不用理會他

在台灣, 有哪個仲介不是希望賣方盡可能接受與同意買方的價格呢?

這種同時又是代表買方又是賣方的仲介制度, 本來就很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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