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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剛看到新聞, 劉媽媽的帝寶一問

你也想參一腳?

uncle423 wrote:
也難怪常聽人家講,說...(恕刪)
畢竟這個拍賣物件是屬於不點交的阿~
(而且還是用公司名義買租給自己)
想要別人搬家似乎有點勉強了...
買爆米花 等看戲吧~
這案例.最奇特的是"直接告侵占"....不知道是不是律師太有把握了!!!

沒有錯.前屋主的租貸合約.是有問題.前屋主將房子租給自己的"母親和女兒"....連政府的租屋補貼.都直接排除直系親屬租屋.......這種查封合約.很容易被判定無效....
況且.其他債權人也可以聲請查封.債務人的房屋租金銀行帳戶.........我不相信他母親會固定交房租...
只要證明"沒有交付租金"....結果可想而知!!!

但若是遇到講程序的法官.再前屋主租貸合約沒解決的情況之下...依程序..劉家是不會勝訴!!!
.......你要先證明租貸合約無效.而對方又佔據不搬.你才能告侵占...


不過也發現一件事.大家都可以絡人來..佔屋...門禁也不是這麼森嚴麻!!....還以為是怎樣的管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大火快炒 wrote:

不過也發現一件事.大家都可以絡人來..佔屋...門禁也不是這麼森嚴麻!!....還以為是怎樣的管理


一邊有所有權,另一方有使用權

你要保全怎麼管?

只能讓兩票人馬在屋內大打出手了呀

(如果在中庭打起來,那保全才管得著呀)
剛剛有看到新聞,好像真的有租約...

有租約就有使用權!!

劉媽媽想取回使用權,就必須打訴訟,先讓該租約無效...

1. 是否有資金流程,真的有付??

2. 是否用租約,惡意侵占?? (ex: 一堆法拍蟑螂的手法)

...

找出漏洞來打租約無效之訴...
為誰辛苦,為誰忙~~

chihung1105 wrote:
如果,我的房子將要被...(恕刪)

這種方式頂多五年~~但是如果法官查出或認定你是蓄意串謀的話可能會吃上偽造文書詐欺之類的官司~三思啊~而且租金要給還要吐出不當得利
豪宅之所以為豪宅..不只是屋豪.連氣也要豪..管理更要豪..

豪宅的管理.並不像一般公寓大廈的水準...
好的豪宅管理.是如同阿拉丁神丁一般....
誰擁有神燈誰就是主人!!!保障主人的權益.是最基本的條件.而不是保障租客的權益...........
租客有異議可以提告!!怕告就不吃這行飯了!!!

現在這個管理方式.不是水準不夠.就是管理能力不夠.......根本稱不上豪宅管理.
如果以後還有其他戶.也是如此.那還是這樣亂嗎???????真的 很好笑..沒見過豪宅管理嗎? ?

租客帶大量不明人士進樓.影響其他住戶安全.光是這一條.管理人員就可以直接鎖卡了...
或由屋主"切結"願負法律責任.也可以申請讓管理人員鎖卡....


跑到美國的黃院長.住的不過就是高級公寓.但你要像這樣帶大量不明人士上樓.你看看會不會被攔下來...


真的豪宅.不是誰都可以管理的!!!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chihung1105 wrote:
如果,我的房子將要被拍賣了,因此找了個人頭簽了長期租約(比如20年),但是租金卻低於市場行情很多,而屋主違約條款確訂的很高
這樣是不是變相可以留著房子住?


先就房貸來說(有被拍賣情形一定是貸款繳不出來),銀行一定會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在拍賣或執行當時才主張有租約,又是長年期,銀行可以主張抵押權設定日期在前而排除租約

又就算債權人應作為不作為時,租約也要符合幾個特性
1.要式性
2.公證
所謂要式性就是實體契約,不是口頭說說就好,租約內容將來在打官司時法官也會審酌;然後租約超過五年得付諸公證方產生效力(這邊是得還是應要翻一下法條,沒記這麼清楚)

如果沒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又租約符合前揭幾個特性就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也就是拍定人不影響使用人的權利

法律應該保障的是善良的第三人,而非鑽漏洞之人.

很多不點交案件都是故意讓人不敢拍拖到4拍5拍,再由自己人買下來.

損失的是銀行,打銷呆帳付出的成本有時也蠻可悲的....
買賣不破租賃,
但租金不是應該換繳給新的屋主嗎?
看來占用人還是有乖乖繳租金,那也不便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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