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由有繼承權的子女繼續繼承他的持分
大家分到的還是一樣
應該不可能會多一份給大家均分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escudolin wrote:
既然是這樣 , 就給阿公一人繼承
就好了丫
其他人通通拋棄繼承
escudolin wrote:
是這樣嗎 ?
民法第1138條及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權之權
所以祖母過世 , 阿公才是最優先的繼承人
阿公如果同意分配給第一順位的子女7位
才會有各分配1/8 的情形
escudolin wrote:
阿公老了 , 身邊如果沒有一點遺產來養老
那麼子女 , 就很有可能不孝順或置之不理
所以個人覺得阿公人還在
祖母的遺產 , 當然要留給阿公
而且子女的應繼分 , 以後也跑不掉 , 怕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