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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壞房客~ 在沒有租約的情況之下,房東可以強制性的收回房子嗎?

謝謝~ WISH大指點...

可是如果只簽半年的短約... 他會不會有所警覺然後之後就不跟我們簽約呀?

現在最好的方法是不是就是要引誘到他跟我們簽一張租貸合約然後到法院公證!?

剩下來的就是.... 等約滿?
驚覺,自己的出租套房,目前也是在「不定期租賃」情況

也可以請 WISH大 指點一下嗎?


社會就是這樣

軟土深掘

有時候對人好也要先認清對象

以前
我媽也是被惡房客亂搞
死都不簽約
後來我就直接寫存證信函 <--查書的
要求他在3個月內搬
對方收到後抓狂
我們是樓上樓下
一副就是要打人的樣子
當場報警
吵了很久他們就搬了

不定期租賃真的是一個鬼東西
如果為了趕走房客,因為現在已經是為不定期租約了,所以一定要想辦法重新打約。例如,說因為房價在漲,所以租金要提高,他們一定會說,可不可以不要漲,你就可以順勢說,好半年內先不漲,半年過後,如果房地產仍持續看好,我就要漲一些租金囉,順便重新簽訂租賃契約。等半年快到期其前要以書面告之(最好是存證信函),不再出租了,這樣你才有權請他們搬離。否則不定期租約是很難搞定的。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7122101737
baby_5201314 wrote:
謝謝各位的回覆還有幾...(恕刪)

警察不會管這種事啦!!......

要先寄存證.或者直接告知當事人.或重新簽訂新租約...
若補習班頂讓.一訂要跟房東簽新合約.

若對方都相應不理.才能請公權力介入....

拜託好不好.再簽約的時候.都一定會加一條.本合約終止到期日X年X日.到期後本合約自動失效.出租人可直接不經承租人同意.當即收回使用.承租人不得有任何異議.加蓋印章

你如果用書局那種.當然是....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不定期租約,只是期限不定期,所以如果沒有違反原始合約就趕不走。
如果房客又當二房東,趕快去看看原始合約有沒有約定不得轉租,如果就可以依照合約請他離開。
說到租賃房子,我的合約上寫著,如果乙方(就是我啦)有任何違反合約的事,甲方(指房東)得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有入何異議,看到這條我有點不太爽,因為合約通常只對房東有利,如果是甲方要提早解除合約,那麼甲方根本是沒有任何損失吧!他只要把押金還我就可以趕人了吧!如果真的遇到這種事,不知道可不可以要求房東歸還押金,並且要再多給違約金,因為他違約了,但合約上沒寫,綜觀現在所有的房屋租賃合,根本是打死房
提醒樓主,處理樓主事件的關鍵字應該在"補習班"三個字
,說明白一點是補習班的"立案"兩個字

不管有立案與否,優勢都在樓主這邊
再者,從樓主的描述,我推測是沒有立案的,沒記錯的話設立補習班
有一條"如租賃,需二年以上租賃契約。"光是這條法規,應該是不能用不定期
租約來規避


而且那這條法規依版友們提供的資訊,設立的目的和他現在是謀利使用
精神上完全不符,鬧到法院上跟租來自住的情況會有所不同

我只說推測是因為假如是在補習街,惡性競爭下對手通常知道你沒立案
都會去檢舉你,生意不錯的業者通常不會因小失大


沒立案,就去檢舉,被公佈時就讓家長知道,持續檢舉直到他被罰款(劉毅之前
有被罰過一條10萬,持續營業再罰15萬的樣子),讓他經營不下去

有立案,就是要兩年以上的租賃契約,不能規避的,花了這麼多心血立案成功
的補習班,同常不會因小失大,再另找一個地方,重新花時間申請審核(而且
想要快速通過,通常都要"代辦",等於要再花一次錢,得不償失)

樓主可以去查一下自己家有沒有被變更做為補習班用途等等,大概可以知道
他的狀況,建議樓主去看一下相關法規,朝這個方向走去跟他講條件,應該會容易很多
目前你們兩造間沒有實質上有效法律約束的契約存在,這正是最恐怖的地方,當合約過期,但是房東也收取房客按時繳交的租金,就已經構成了不定期租約.我自己就處理過一件家裡的房產,非常麻煩:

1. 如果沒有法院的判決,房東和警察都無權趕他走,因為法律是站在保障房客的一方.
2. 如果你有一幢以上的房子,而想以"收回自住"為理由要求房客搬家,你必須跟法官證明你非要使用那戶出租房屋的理由.

最好是以降房租為誘餌,讓他跟你簽下新租約並公證,租約到期前跟他說不再出租要收回自用,這應該是最簡單的辦法,要是承租人很清楚他在不定期租約所擁有的權利,那就不是上法院就能簡單解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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