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我遇到的情況就是,房屋權狀是屬於公司名稱,但是土地權狀是屬於個人名稱,因此過戶時土地這部份就會被課到奢侈稅,
目前建商有三種方式因應:
1. 直接將奢侈稅加到總價, 轉價給消費者
2. 將預售屋蓋好再賣,反正只要從起造日或前次土地移轉日算起兩年後再轉手,就不會被課到稅
3. 跟客戶協調好,完工時房屋先過戶,但土地暫時不過戶,而將土地權狀交由信託,以免被拿去抵押借款,等到兩年期滿,再過戶給買方,
看樣子奢侈稅實施這段時間,預售屋,新屋也未必可以降價, 除非建商願意少賺點或賠錢來賣
請問一下第三點,我中意房屋的建商也想採取第三點
重點是
這樣對買方不會沒有保障嗎?
另外
第三點要怎麼處理 才不會損失買方的權利
ps.說實在話,我覺得奢侈稅應該賣方自己去處理
但是我老婆很喜歡那一間 也很想買 所以想問看看如果用第三點 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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