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ki59 wrote:
簽約日定在6月1日前?
吳敦義說:6月1日可望上路 追溯到二○○九年,課奢侈稅
該條例生效後,將回溯計算房屋、土地持有時間,民眾於二○○九年六月一日以後買入的非自用住宅及土地,若持有不滿兩年,售出時將課以十%稅額,若持有不滿一年,則將課以十五%的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6/4/2pwv6.html
如果如這條法案將追朔,那我真的很倒楣,因為已經搞不清楚這奢侈稅是打投機(資)客,還是最根本傷到無辜的自住客(換屋)
以下是我本身的例子提供給諸位參考看看:
本人住台北,8年前在台北與另一半辛苦存錢買了一間房(貸款八成600萬,還在繳貸當中)
,兩年前我因為工作的關係被調到台中,於是與老婆分隔兩地,若老婆假日下來找我,公司宿舍住宿會有不便的地方,所以在2009年8月我們決定拿出一點資金在台中買了間小坪數23坪的房子320萬(貸款8成),沒車位,因為屋主說旁邊有月租停車場一個月1800就搞定了。
去年,停車場收掉開始整地,所以附近沒停車場可租,基於台中治安,老婆一直很擔心車子的問題,所以今年2月底賣掉手上這間沒車位的房子(持有未滿2年),然後很快的在4月9日簽約買了一間有車位的小坪數房子(因為就先前對奢侈稅風聲大致了解一下,我們應該只是正常換屋),結果,現在卻只是單純的動機想換一間有車位的,卻先賣後買,又因為工作位置的關係才持有第二屋,正好遇上奢侈稅打房的政策。
所以我只是一個單純的住宿需求卻因為奢侈稅目前面臨的問題有二:
一,現在新買的這一間正在送2間銀行鑑價,結果貸款全部緊縮,只能貸到鑑價6成,銀行認定我們是投機客。
二,若奢侈稅要追朔到2009年6月1日,那沒車位那間賣出我卻很倒楣也很冤枉的要付出百分之10的稅金。
我和我老婆現在對於這奢侈稅的實施都傻眼了,真的是在打投機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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