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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傻了,奢侈稅玩假的啦!

奢侈稅的預期效果不就是穩定房市,抑制房價飆漲嗎?
這樣的效果不是已經有達到了嗎?
至於說要把房價打到趴,至少跌個三成、四成甚至五成,
那是板上某些板友的春秋大夢吧,
要達到這樣的效果最快的辦法是把台灣的經濟搞到爛,
這樣可能要選一個會跟大陸翻臉斷絕往來的政府比較有機會。

有求必應 wrote:
請把法規條文讀清楚有...(恕刪)


買方簽約日往前定到6月1日前,屋主簽約日在6月1日前把房子賣掉不就不用付奢侈稅了!!!!
如果把簽約日改成過戶日,就不會讓專業投資客有漏洞可逃,
比較擔心的是這樣的定法只是矇騙一般老百姓以及菜籃族投資客,
打不到利委諸公以及大咖投資客!!!!

誰跟你是426 wrote:
買方簽約日往前定到6...(恕刪)


請問當買方變賣方時,簽約日要怎麼定才不會課奢侈稅?閉鎖兩年後?
奢侈稅剛開始話題,個人就認為是假的,
原因出在目前的執政黨本身就是一堆財團的聯誼互助會,
非常懂得利用合法方式取得利益與權力,
奢侈稅只是煙幕彈,實際運作程序與細節不是外人可以參透的。

兩個月前開始看房,到最近買下一間滿意的房子,所有過程細節都有枚角,
不找相關高人一起參與,實在會被迷得團團轉。

而目前的財團執政黨早已摸透所有細節,
看看剛開始出來反奢侈稅的幾位民代,現在為何都安靜了?
都和諧好了咩。

mondeoclub wrote:
請問當買方變賣方時,...(恕刪)


修改簽約日的方法用在目前已買的的投資物件上,之後就要用人頭戶了!!!
如果不用匯款方式買屋,人頭戶真的不好認定!!!所以人頭戶真的抓不太到!!!
若是預售屋 購入時間要算預售簽約日 還是產權過戶日期呢? 這會影響到兩年的計算起始時間...

yuki59 wrote:
簽約日定在6月1日前?

吳敦義說:6月1日可望上路 追溯到二○○九年,課奢侈稅

該條例生效後,將回溯計算房屋、土地持有時間,民眾於二○○九年六月一日以後買入的非自用住宅及土地,若持有不滿兩年,售出時將課以十%稅額,若持有不滿一年,則將課以十五%的稅。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6/4/2pwv6.html


如果如這條法案將追朔,那我真的很倒楣,因為已經搞不清楚這奢侈稅是打投機(資)客,還是最根本傷到無辜的自住客(換屋)
以下是我本身的例子提供給諸位參考看看:

本人住台北,8年前在台北與另一半辛苦存錢買了一間房(貸款八成600萬,還在繳貸當中)
,兩年前我因為工作的關係被調到台中,於是與老婆分隔兩地,若老婆假日下來找我,公司宿舍住宿會有不便的地方,所以在2009年8月我們決定拿出一點資金在台中買了間小坪數23坪的房子320萬(貸款8成),沒車位,因為屋主說旁邊有月租停車場一個月1800就搞定了。

去年,停車場收掉開始整地,所以附近沒停車場可租,基於台中治安,老婆一直很擔心車子的問題,所以今年2月底賣掉手上這間沒車位的房子(持有未滿2年),然後很快的在4月9日簽約買了一間有車位的小坪數房子(因為就先前對奢侈稅風聲大致了解一下,我們應該只是正常換屋),結果,現在卻只是單純的動機想換一間有車位的,卻先賣後買,又因為工作位置的關係才持有第二屋,正好遇上奢侈稅打房的政策。

所以我只是一個單純的住宿需求卻因為奢侈稅目前面臨的問題有二:
一,現在新買的這一間正在送2間銀行鑑價,結果貸款全部緊縮,只能貸到鑑價6成,銀行認定我們是投機客。
二,若奢侈稅要追朔到2009年6月1日,那沒車位那間賣出我卻很倒楣也很冤枉的要付出百分之10的稅金。

我和我老婆現在對於這奢侈稅的實施都傻眼了,真的是在打投機客嗎?

drsu wrote:
若是預售屋 購入時間...(恕刪)

奢侈稅排除預售屋,所以是以產權過戶日起算!
怎么可能出一条会追溯以往的法条?尤其是奢侈税这样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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