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再說 wrote:但別忘了,奢侈稅最大的效用是讓投資客必須鎖兩年才能賣....(恕刪) 這還有待確認如果你是投資客手上的房子奢侈稅實施前用人頭買的,可能當時沒有規避自用住宅條件,要鎖兩年沒錯現在再買,肯定要找人頭戶規避,而且要用自用住宅名義,名下沒房的人頭應該不難找重點是,國稅局有沒有認真找人頭戶,不然很好鑽漏洞的,同一個人頭,持續用自用住宅名義買進賣出就好還好之前抓三黃一劉時,好像說用人頭戶炒房,可以用偽造文書罪起訴其實就看政府當不當一回事而已
好像有點作為只能說...想炒房不能像以前想的那麼簡單用人頭也有缺陷也是會被抓的【聯合報╱記者羅兩莎/台北報導】為防範人頭戶貸款炒房,金管會已訂出人頭戶具體標準,凡房貸本息由他人繳納、實際放款資金流向與申貸用途不符者等,一旦被查到,銀行將被糾正、罰鍰。金管會鎖定各大房貸銀行進行大規模專案金檢,發現不少銀行放款給「疑似人頭戶」,部分銀行已遭金管會處數百萬元罰鍰。金管會日前透過銀行公會發文給各銀行,明確訂定「人頭戶」標準,要求各銀行配合加強防阻;銀行徵信時,如果有明顯不合理現象卻未發現,就會被重罰。金管會舉例,若客戶所得與借款金額明顯不相當,且對其他收入來源無法合理說明及佐證資料,例如借戶月薪僅三萬元,卻購置三千萬房屋;或是借戶以不實薪資扣繳憑單、存摺影印本等資料申貸,或借戶、擔保品所有權與房屋契約書之買方不同等,銀行疏而未查,就可能被罰。
roadman520 wrote:奢侈稅 有什麼用哩 ...(恕刪) 想真少,稅給你加進去又如何,房子都沒人買了,你還賣更貴,別被房仲鬼話騙了有沒有十字路口看到近日一堆房仲在街頭?自住客想換房需要繳奢侈稅嗎?不需要。你確定投資客把10-15%稅加上去會好賣?買房也是要資金的,你卡在那越久流動的現金就越少,急用錢周轉只要在兩年內就是10-15%沒了別把世界想的這麼美好。
roadman520 wrote:奢侈稅 有什麼用哩 ...(恕刪) 哈哈~~這是我聽到最好笑的,投資客加價賣你就一定要買嗎,過去是因為有著很多人利用炒房賺錢,所以房屋需求量變大,價格被哄抬,現在將這樣做的成本拉高之後做短期炒房的投資客減少後,自然就需求量減少自然就會造成供過於求,才能讓真正有需求的人在房屋選擇上多點選擇空間~~只是單靠奓持稅應該效果不大政府還得有接續的後去作為才行阿~~這篇就跟之前有人說說課空屋會導致房價上漲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