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2000a wrote:
遠雄人壽挨罰逾千萬 ...(恕刪)
第一步結果出爐...
遠雄人壽遭罰1170萬 1年內禁止投資不動產
2011年 04月15日 【吳靜君╱台北報導】遠雄人壽繼購買新莊副都心土地,遭金管會約談後,金管會昨日再針對遠雄人壽因出售永豐棧麗緻酒店、金融大樓的出售價格低於鑑價報告,以及購買利害關係人的股票超限等10多項缺失,重罰1170萬元。
金管會更下令遠雄人壽1年內禁止再投資不動產及關係人股票,並在3個內出清。
出售永豐棧低於鑑價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遠雄人壽購買桃園大溪鎮不動產土地債權,金額達5.5億元,違反保險業不能購買土地債權的規定;此外出售永豐棧麗緻酒店、金融大樓11.5億元,低於鑑價公司所估價格;而購買遠雄集團相關子公司的股票也超限,同時遠雄人壽召開董事會,相關董事也無做好利益迴避。
金管會指出,遠雄人壽辦理保險業務,有業務員未完成登錄或取得業務員資格即從事招攬行為、辦理團體保險業務以批註增列及變更給付內容,卻未報送主管機關審查。
另外保單承保年齡超過投保年齡限制、核保人員授權他人代理核保等情事及辦理電話行銷業務也有多項缺失。
除重罰款1170萬元外,金管會也限制遠雄人壽的投資業務,下令遠雄人壽1年內不可以投資不動產,不能購買利害關係人股票,已經超限部分,3個月需全數出清,3個月內不准電話行銷。
如果猜得沒錯,
這是棒打出頭鳥,
等著看....
還會有一波接一波的.
商不與官鬥.
古有明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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