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增加的部分大概有下列幾項
而且放越久、風險越大
(1) 其他投資客也放出來賣 , 競爭者增加
(2) 就算有寬限期,也要開始繳本利了 , 資金週轉率下降
(3) 這期間 建商一樣會蓋新屋來賣 ,
除非地段本身就不錯 ,
不然價格相當的話, 我也會考慮選擇新房子,
較不考慮已經放兩年以上的房子了
yisn2jzw wrote
這是個有趣的論點,其實如果房價趨勢向上,這是可行的,但是如何確保這兩年趨勢都向上呢,這才是重點,怕的是兩年中有更大的變數,兩年後賣房價跌,或因某因素撐不到兩年必須賣,不但跌又扣15%,這才恐怖

我舉自己的例子
宣佈打房前~~我因為工作地點因素想再購置一屋(原本在北市郊區的房子捨不得賣)
有一間投資客的房子~新北市~
他二月初購買成本730
當時連過戶都還沒完成~我二月底想以780萬跟他購買(讓他不到一個月賺50萬)
他跩得很
先是表示沒有900絕對不賣
奢侈稅風聲一出~改表示~他要把這房改成套房出租(有頂加)
昨天透過仲介告訴我
他想賣了~想與我聯絡
伽~~想我當替死鬼~門都沒有

我現在連開價都懶得開
就算他願意700賣我~我都怕怕說...
他在該區域有好幾間房~是當地的地主
口袋不淺
但~趨勢向下~又要課稅~

就算口袋深的投資客~~少賠就是賺~~認栽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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