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港帥過頭 wrote:我都是買來放四年出租...(恕刪) 如果我是網友,你所謂合夥人你叫我放四年,四年才獲利了結?中間台灣會發生甚麼事都不知道中間還把我的房子拿去出租管不好我不就血本無歸賺那麼一點租金要幹嘛補貼房貸?那我自己買不就好這種買賣怎麼算都不對勁哪個笨蛋會跟哪?你又這麼愛出風頭找你會被你拖累找別人啦
twh22tw wrote:保重,保重,順道一問,想聽聽您的分享,您賺了那麼多錢,贏得多少尊重? 您快樂嗎? 我不是要來吐槽的,只是分享一下,如果賺了很多錢,又贏不到尊重的,可以去台中的知名「小吃店」,那裡可以用錢買到尊重。
正港帥過頭 wrote:我都是買來放四年出租,就買在捷運快完工的地點,捷運完工之後,賺很大再賣的;所以,我要賣的全是放四年的,奢侈稅對我本來就沒有影響呀。恕刪) 備份一下!!!賺很大喔!國稅局可以這句話為參考!可別到時候約談又說自己沒賺甚麼錢!!也希望4年後能看到帥大繼續出現在本版!可別跑路喔!喔還有你租金有課到稅嗎?國稅局也可以查一下有沒有短報的情況!!越有能力的人應該越謙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