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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好久,沒有一個人能說到規避打房避稅的真正辦法

以這例子來說

1.銀行有一年期的房貸?那利率一定比一般房貸高吧
吞下去成本會很高吧?

2.假如有短期貸款,
從銀行貸過來的700萬是以屋主的房子做抵押吧?
那錢下來要在誰手上?

錢給屋主,買方絕對不幹,這樣買方等於花了300萬現金買了個期貨買權而已,那還真歡迎有這種人...

錢給買方,屋主絕對不幹,這樣等於買方花300萬拿別人的房子做抵押,貸得了700萬
重點是...買方拿錢烙跑屋主等於要吞下去700萬貸款+利息,也就是倒賠300多萬,賣方怎麼不會有影響?

跌價假如1000萬跌成600萬
買方違約的話
(假設馬上以600萬賣出給他人)
貸款700萬在屋主手上,屋主賠的不只100萬,還有貸款要付的利息(700萬貸款要還銀行再過戶吧...不然..嘿嘿)
貸款700萬在買方手上,屋主就賠掉100萬+700萬+利息...一棟房子就飛了

假如跌價1000萬跌到800萬
買方還是違約的話呢?
如果700萬在買方手上,他可以拋掉之前付出的300萬烙跑,這樣買方淨賺400萬,房子也不要了
(要的話買方相當於賠200萬...一來一往就600萬的價差了)

所以為什麼說這作法很容易變成詐欺
因為...這相當於買方拿300萬做本...只要他將貸款下來的700萬掌握在手上
就立於不敗之地(房子又沒過戶...貸款算在原屋主身上)
這300萬本金如果再是由跟會或其他貸款而來
買方根本就賺翻了

漫步在火坑
一路狂飆之Kevin wrote:
以這例子來說

1.銀行有一年期的房貸?那利率一定比一般房貸高吧
吞下去成本會很高吧?

2.假如有短期貸款,
從銀行貸過來的700萬是以屋主的房子做抵押吧?
那錢下來要在誰手上?

錢給屋主,買方絕對不幹,這樣買方等於花了300萬現金買了個期貨買權而已,那還真歡迎有這種人...


房貸還是屋主(甲方)原來的房貸,你就想成他(乙方)是付了三成的定金,約定一年內交易。原來的屋主(甲方)貸款並沒有還清跟塗銷。

錢給買方,屋主絕對不幹,這樣等於買方花300萬拿別人的房子做抵押,貸得了700萬
重點是...買方拿錢烙跑屋主等於要吞下去700萬貸款+利息,也就是倒賠300多萬,賣方怎麼不會有影響?


房子還是在原來的屋主(甲方)名下。因為還沒有過戶。買方(乙方)負擔貸款利息,等於屋主(甲方)有免費的房子可以住。

跌價假如1000萬跌成600萬
買方違約的話
(假設馬上以600萬賣出給他人)
貸款700萬在屋主手上,屋主賠的不只100萬,還有貸款要付的利息(700萬貸款要還銀行再過戶吧...不然..嘿嘿)
貸款700萬在買方手上,屋主就賠掉100萬+700萬+利息...一棟房子就飛了


權狀仍在原來的屋主(甲方)手上,買方(乙方)怎麼轉賣給其他人(丙方)?跌到六百萬買方(乙方)避不見面的話,屋主(甲方)賠了一百萬~~。但是屋主(甲方)可以訂下附約,就是房價跌超過兩成五的時候屋主(甲方)有權可以自行賣出。這樣房價最多從一千萬跌到七百五十萬。屋主(甲方)還是可以拿到三百萬的定金跟七百萬的貸款塗銷,至於買方(乙方)在賠了定金三百萬,加上塗消後可以拿回的五十萬後,買方(乙方)賠了兩百五十萬。

假如跌價1000萬跌到800萬
買方還是違約的話呢?
如果700萬在買方手上,他可以拋掉之前付出的300萬烙跑,這樣買方淨賺400萬,房子也不要了
(要的話買方相當於賠200萬...一來一往就600萬的價差了)


屋主(甲方)的拿到了之前的三百萬,房子賣掉後,加上塗銷貸款七百萬,還是拿到一千萬。買方(乙方)拿到了一百萬,要是買方(乙方)跑掉了,屋主(甲方)可以拿到四百萬。

所以為什麼說這作法很容易變成詐欺
因為...這相當於買方拿300萬做本...只要他將貸款下來的700萬掌握在手上
就立於不敗之地(房子又沒過戶...貸款算在原屋主身上)
這300萬本金如果再是由跟會或其他貸款而來
買方根本就賺翻了


我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詐欺,但是我是把他想成付了三成簽約金的買賣,然後這買賣一年之內才有可能完成交易。

這是很難的
也是投資客一廂情願的想法

當約簽訂之後
1000萬的房子漲成1200萬
房主誰不會想毀約
只是被合約綁住了
第一批會這樣簽
第二批會嗎?既然有漲勢何必給投資客賺,自己賺不是更好

當約簽訂後
1000萬的房子跌到750萬
解約
房子既然都是跌勢了,也就是屋主要開始賠錢了
明明當時可以賣1000萬,現在開始只能賣到999萬以下(含300萬訂金)
你會想簽嗎?
更何況跌勢一定在25%止住嗎?
還是繼續讓屋主賠
風險很大

也就是說原來1000萬的房子,在一年之內,

屋主只有'''賠錢''''的機會,
沒有'''賺錢'''的機會

不如當時找個正常的買家,一次賣出
是比較合理的推斷

屋主要是不缺錢
這更好玩
要是不缺錢
一般人的想法是就租給別人
當母雞下蛋就好了

所以缺錢還要等你慢慢賣
何不找個合理價賣出
全部現金落袋為安

對投資客是小錢
對屋主可是大錢
誰會把大錢放在不穩定的地方
任由別人操縱

少個幾十萬
我也要先落袋為安
貪人家一點錢
以後賠的會更多


cw611 wrote:
房貸還是屋主(甲方)原來的房貸,你就想成他(乙方)是付了三成的定金,約定一年內交易。原來的屋主(甲方)貸款並沒有還清跟塗銷。


先假設一下~這房子本身已經沒有貸款~交易價約定1000萬

cw611 wrote:
房子還是在原來的屋主(甲方)名下。還負擔貸款買方(乙方)利息,等於屋主(甲方)有免費的房子可以住。


如果(甲方)不急用$,(乙方)拿300萬現金出來買個約定當訂金~不貸款的情況下(乙方)一年到期還要付700萬出來,如果這時候過戶(乙方)拿房子向銀行貸款700萬,成功交易完成當然沒問題

如果(甲方)急用$,(乙方)從哪生700萬貸款出來?請(甲方)拿房子向銀行抵押700萬?那債務算在(甲方)身上吧
700萬下來要給誰?(甲方)拿著就真的是屋主佔盡便宜,貸款付出的利息當做租金這條件才成立,會有這麼好心的(乙方)300萬放出去一年無聲無息....

cw611 wrote:
權狀仍在原來的屋主(甲方)手上,買方(乙方)怎麼轉賣給其他人(丙方)?跌到六百萬買方(乙方)避不見面的話,屋主(甲方)賠了一百萬~~。但是屋主(甲方)可以訂下附約,就是房價跌超過兩成五的時候屋主(甲方)有權可以自行賣出。這樣房價最多從一千萬跌到七百五十萬。屋主(甲方)還是可以拿到三百萬的定金跟七百萬的貸款塗銷,至於買方(乙方)在賠了定金三百萬,加上塗消後可以拿回的五十萬後,買方(乙方)賠了兩百五十萬。


cw611 wrote:
屋主(甲方)的拿到了之前的三百萬,房子賣掉後,扣掉貸款七百,還是拿到一百萬。買方(乙方)跑掉了,屋主(甲方)可以拿到四百萬。


以上情況,皆在(甲方)握有貸款下來700萬的主導權才可能實現,(乙方)佔據完全不利地位,什麼時候投資客這麼大方了?這樣下來反而要注意(甲方)設局詐欺一屋多賣了...
而且房子過戶後(乙方)一樣要注意轉手時間吧?房屋壓一堆在手上可能就成了最後的老鼠
漫步在火坑
對於 大小眼政府 真是

打房政策打錯對象啦 超級大戶根本沒打到啦(是根本沒辦法打原因是會被上頭k)

真有心的話先從 炒地課稅 ,建商養地降低貸款額度(目前限制2年內開發啦)

如果政府佛心來的話就用力通過啦實施

粉難啦 原因是上頭自己先死給你看

炒房,炒地 兩者那個賺頭多

小老百姓最多是炒房

大戶專炒地啦





一路狂飆之Kevin wrote:



先假設一下~這房子本身已經沒有貸款~交易價約定1000萬...(恕刪)




如果本身沒有貸款,交易價一千萬,表示屋主甲方的貸款都還清了,說不定他買的成本只有六、七百萬,再說如果知道是投資客要買的,要簽訂這種契約,說不定加價十趴。

拿到買方(乙方)的三百萬,可以再去買另一間了。屋主甲方在本身這間沒有貸款的情形下,另一間的貸款應該就不是問題了。

如果更狠的屋主,就是把自己這間貸七百萬,另外再拿乙方給的三百萬現金,一共一千萬去買一千七百萬以上的房子。第一間的房貸是乙方出的,第二間的房貸是自己出的。

如果繳不出來,第一間房子算是乙方的,就賣掉,自己還是有第二間一千七百萬以上的房子。



如果(甲方)急用$,(乙方)從哪生700萬貸款出來?請(甲方)拿房子向銀行抵押700萬?那債務算在(甲方)身上吧

700萬下來要給誰?(甲方)拿著就真的是屋主佔盡便宜,貸款付出的利息當做租金這條件才成立,會有這麼好心的(乙方)300萬放出去一年無聲無息....



甲方要用錢的話,因為本身沒有貸款,當然去跟銀行貸款了。至於好心的乙方一年無息貸款,外加上幫忙繳另外七成貸款的利息,有沒有那麼好心?當然要去問樓主了。

如果甲方真的被逼急了,急需現金,當然不會跟乙方簽這種契約了。

簽這種契約的,就是手上有房子,不缺現金願意當樓主人頭戶的屋主囉~~









就是手上有房子,不缺現金願意當樓主人頭戶的屋主囉~~

~~~~~~~~~~~~~~~~~~~~~~~~~~~~~~~~~~~

有房子且不缺現金
趨勢漲價就自己賺就好了
何必賣給投資客

趨勢跌價
不缺現金
何必賣
不如就租人
不賣就沒有帳面上的虧損


有房有現金
自己當投資客就好了
何必讓給別的投資客賺

對投資客有利有弊

但對屋主只有弊沒有利

所以不可行







supersunday7776 wrote:
就是手上有房子,不缺現金願意當樓主人頭戶的屋主囉~~

~~~~~~~~~~~~~~~~~~~~~~~~~~~~~~~~~~~

有房子且不缺現金
趨勢漲價就自己賺就好了
何必賣給投資客

因為投資客開的價錢比別人都還要高。

趨勢跌價
不缺現金
何必賣
不如就租人
不賣就沒有帳面上的虧損

都知道要跌價了,還不快賣?


有房有現金
自己當投資客就好了
何必讓給別的投資客賺

因為自己已經賺一波,準備要換手給下一手。

對投資客有利有弊

但對屋主只有弊沒有利

對屋主的好處就是可以落袋為安。

所以不可行

可不可能,就看有沒有人願意這樣做囉!



總之咧~ 政府要打房
首先就先抓那些還在嗆政府不敢真打,打了也沒用
還在網路上教別人鑽漏洞的這些投機客去祭旗就對了
wenjie0810 wrote:
總之咧~ 政府要打...(恕刪)


要打也打不到樓主,樓主想的都是利用人頭的方法。被打的都是人頭。

至於要是指的是我,我更不是投資客,只是討論樓主的方法跟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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