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k9127 wrote:
看來請建管單位至現場...(恕刪)
ck9127 wrote:
感謝回覆。
小弟友人目前居住大樓就面臨這種狀況,每個樓層分別以不同的電梯磁扣分層管制,三樓住戶的電梯磁扣只能按三樓,以此類推;也因此一層一戶的住戶就直接將他自己那層的梯廳當作室內使用;此住戶為本大樓管委會主委。。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由於逃生通道仍然連接著每層樓,每層樓均有一單向開啟的防火門連接梯廳與逃生通道,梯廳往逃生通道推門即可開啟,但逃生通道往梯廳需要鑰匙開啟,而該大樓每個防火門的鑰匙都相同。
為防止其它樓層住戶藉由逃生通道以鑰匙開啟防火門而進入他家梯廳(主委解釋這等同進入他家室內),所以主委堅持不給其它住戶防火門鑰匙。其所持理由不外乎:我家樓層的梯廳屬於小公,是當層住戶共有,剛好這層又只有我一戶,你們沒有權利進來.....只換我家這層樓防火門的鎖會不合消防法規......防火門從梯廳不用鑰匙就可向逃生通道開啟,你們不需要鑰匙......
他這種說法一聽就令人無法接受,難道其它住戶連走樓梯回家的權利都沒有嗎?
總結以上,請問若其它住戶有權進入主委當層梯廳,那是否表示主委不發防火門鑰匙的作法已涉違法?是否方便指出法條為何?感謝指教。..(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