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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層住戶能不能進入一層一戶住戶的梯廳?

小心報復........

ck9127 wrote:
看來請建管單位至現場...(恕刪)
不要真的那麼善良的打電話到管區工務局,然後不小心留下軌跡~

請善用縣長信箱或市長信箱! 陳情事項都可保密的!

如果到時有人想要報復,也要看他找不找得到對象,看誰的道行高囉.......

看到貴社區主委時別忘了要給個親切的微笑,再熱情的打招呼喔~
查IP就知道誰報的.......

knowledgebase wrote:
不要真的那麼善良的打...(恕刪)
真的阿~是誰可以那麼厲害進入政府機關查IP啊? 教教大家阿~

ck9127 wrote:
感謝回覆。

小弟友人目前居住大樓就面臨這種狀況,每個樓層分別以不同的電梯磁扣分層管制,三樓住戶的電梯磁扣只能按三樓,以此類推;也因此一層一戶的住戶就直接將他自己那層的梯廳當作室內使用;此住戶為本大樓管委會主委。。

目前遇到的狀況是,由於逃生通道仍然連接著每層樓,每層樓均有一單向開啟的防火門連接梯廳與逃生通道,梯廳往逃生通道推門即可開啟,但逃生通道往梯廳需要鑰匙開啟,而該大樓每個防火門的鑰匙都相同。

為防止其它樓層住戶藉由逃生通道以鑰匙開啟防火門而進入他家梯廳(主委解釋這等同進入他家室內),所以主委堅持不給其它住戶防火門鑰匙。其所持理由不外乎:我家樓層的梯廳屬於小公,是當層住戶共有,剛好這層又只有我一戶,你們沒有權利進來.....只換我家這層樓防火門的鎖會不合消防法規......防火門從梯廳不用鑰匙就可向逃生通道開啟,你們不需要鑰匙......

他這種說法一聽就令人無法接受,難道其它住戶連走樓梯回家的權利都沒有嗎?

總結以上,請問若其它住戶有權進入主委當層梯廳,那是否表示主委不發防火門鑰匙的作法已涉違法?是否方便指出法條為何?感謝指教。..(恕刪)


公設就是公用 何況還有逃生問題 ..

該主委如果把自家東西 拿到 梯廳 已經違法 .

如果主委不肯給 將來出事影響逃生 , 該主委一定會吃官司 .

除了工務局之外
消防局也可以

前面有人說的對
可以讓他知道一件事, 若發生火災的話, 他是有刑責的
而且基本上消防局每年會來檢查一次, 就會發現了

Actions:
1. 到消防局通報這件事, 可以同時告訴消防局, 若沒有看到派人來驗, 你就打119通報留底
2. 到工務局通報這件事, 可以同時說你檢舉到市長信箱
2. 同時也寫到市長信箱, 也是留底的目的
3. 同時打電話給里長, 也是留底的目的
ck9127 wrote:
難道其它住戶連走樓梯回家的權利都沒有嗎?...(恕刪)

我看不懂你的意思?
你走樓梯回家 怎麼會從他家的梯廳過?
ck9127 wrote:這層又只有我一戶,你們沒有權利進來...(恕刪)

不然你以為人家一層一戶買假的......
會去買一層一戶的人家很少是因為不夠住,主要是無法忍受「對門有住人」
「好比我家」

結果卻遇到那種不住那層,但卻想擁有到那層權利的人
有時我還真搞不懂那些人心裏在想什麼

id1191876 wrote:
我看不懂你的意思?你...(恕刪)



這個就是一般人自私的心理

都說是公設了,不管有沒有用,在法律上就是有所有權

也就是說:在你一走出你家大門所踩的每一步,其他的住戶都佔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權

哪有什麼大公小公的,

除非像是露台有的是"約定專用"才是你可以獨用

正解 到底有沒有約定專用

到底是不是 必要的 公共設施 是不能約定專用的

逃生真的會經過人家梯聽媽

不過 防火門不能鎖起來八
我可以主張因為這棟大樓有電梯,我才買的

所以電梯這項公設算我的,其它人不能使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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