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想打官司的事,你應該想的討回訂金的事吧,我比較替您擔心的是,遇到一屋多賣騙錢的屋主,懂嗎?吞掉您的訂金,不吐山來,到時您又拿不到房子又拿不回訂金,還想打官司一年?還想家俱,趕緊找律師先諮詢每一步對策保存證據和調查那個人的資產,萬一不吐錢要聲請扣抽凍結他的資產抵付訂金...樓主真的不知事態嚴重,要先找律師先行對策,否則到時是誤了自己的權利,
謝謝 謝謝 !!我今天確認律師了(之前和許多律師討論過) 我們會先寫律師函 確認賣方的電話告知事項和我們的立場 但不知除了律師的管道之外還有查別人資產的管道嗎??---a賣方可指定他人為預售屋產權的登錄人(所有人)嗎??本物件建商已不能換約----b
對方不會是投資客,一般投資客對房子沒感情,有賺就走.已經同意賣的,很少後悔。不然.賺錢不到天天跑法院。你這一件鐵定不會輸,直接告了,先存證信函,再來就是立即告,不用合解,對方知道來真的,對方會去問律師我不知你還有什麼沒有說到,理論上而言,對方反悔是對方要虧錢.天底下沒有我後悔,我還能賺到錢.這種事也太奇怪了收到存證信函之後÷一定要在七天之內回復不同意
1.首先先確定對方有無解除權,若沒有,他們只能使用事後的"合意解除"2.什麼叫合意解除呢?簡單講就是"你和對方都同意解除"你們之間的的買賣契約3.對方之所以發存證信函,有一點原因是在於向您表達出他的"解除"意思;若你都不理,對方可能會舉證說你都沒理,所以你有"默示"的合意.當然,這種做法在實務上(也就是在法院中)往往是不被接受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只有很特例的情況才會被接受)4.所以基本您就發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對方履約即可5.若對方不履約,上了法院您是會勝訴的(除了這些,翻一下你的契約,看有沒有約定遲延給付的賠償方式,若有,還可以請求對方賠;另外,你有沒有覺得很煩惱,很痛苦?應該有嘛!所以你應該趕快去找精神科醫生治療一下你的痛苦!你非常的痛苦,痛苦到快死了,而這一切都是對方造成的,所以你最後還可以拿一種叫"慰撫金"的東西..)
無敵娘娘槍 wrote:另外,你有沒有覺得很煩惱,很痛苦?應該有嘛!所以你應該趕快去找精神科醫生治療一下你的痛苦!你非常的痛苦,痛苦到快死了,而這一切都是對方造成的,所以你最後還可以拿一種叫"慰撫金"的東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