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4個月要看是誰開的...如果樓主你本身不急沒差的話
合約上就要註明6月1日沒完成交屋手續,屋主要以1個月租金多少來租,最多租多久
這裡就有個要小心的地方了...因為手續關係可能需要1個月,所以實際屋主可能4月多就要開始辦
房貸的部份,不要那麼傻先付錢後等交屋...那有那麼好康的事,要這樣做,至少也要依上面方式用租的下去算.
一般就先付訂金(這邊可以付多一點,如果你看好房勢的話啦),因為4個月的風險就是房子漲了,搞不好他不賣
因為可能違約賠錢,再賣他還都有賺...
在4月多屋主要進行房屋轉移時,才會依續付第二筆費用,等驗屋後,專戶才會把尾款給屋主...
這邊可能會有個問題,屋主可能會講,如果不先交屋,那他身上有貸款會貸不到錢...
所以就要依上面的來談...交屋後,租到幾月,最多租到幾月...合約要寫的清清楚楚...
這個其實只是保護自己的方法啦...實施上我也沒去逼屋主...也是盡量能讓他就讓他...
因為我很怕他一個不爽在房子裡面搞什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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