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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財產交易所得稅


cavapasnon wrote:


裡頭還有1200是跟銀行借來的啊...


所以他是用成本300萬,實賺360萬
繳個稅有問題嗎?
為什麼他本來買的房價會漲?
因為整體社會因素不是嗎?
難不成完全因為他個人因素
這不是為什麼人要繳稅的根本精神嗎?

asabulu wrote:
這不是為什麼人要繳稅的根本精神嗎?


這帽子扣得可大了
既然如此 那祝福你會是買B的那個人囉 :)
不然房價一直飆漲也是不無道理的
看來這個問題是無解
那來收個尾好了

結論呢
那就是如果各位板友需要買個房自住
偏偏又看上/或已經買了預售屋的話
那就要說服自己抱著這個權利直到交屋了
否則就要祈禱房價不要再漲了(還是有人在買了之後會希望跌的?)

千萬不要三心二意或說天有不測風雲
臨時得要換購另一間房子
不然就來算算第二間房要怎麼買才不會當冤大頭吧

以下的前提皆為所有房子漲幅均等

累進稅率有5/12/20/30/40
看你的賺了多少來決定第二間房能夠買多少
假設你是要繳20%稅的人呢
那你的房子就只能找起漲前價格為預售原價8成以下的

舉例來說買了一間預售屋為1000萬
如果在還沒交屋前被迫要換房子
偏偏你是20%稅率一族的
那就只能找起漲前價格為800萬以下的房子
如果是40%稅率的呢?
那就從600萬開始往下找吧
否則,你以為的「獲利」,絕對追不上新屋的漲幅

再次重申,這是基於所有房子漲幅均等的前提
如果不幸的你買到的預售屋漲得沒有人家多?
那就再把前面算出來的價格除上別人之於你的倍數吧

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千萬不要覺得被擺一道喔
也不可以偷偷再把你原屋的售價調高
不然就惡性循環一路上去啦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吧
合理房價是多少自住客的心聲啊(笑)

搶匪A從銀行搶了一千萬,逃亡途中被另一搶匪B搶了四百萬,請問銀行損失多少?
想靠稅賦手段阻止投機是個笑話
版主,你重點講的不夠清楚。
你乾脆這樣說:有兩間房子A、B都是1500萬,後來都漲到2000萬,結果屋主賣掉A,買下B,對屋主而言只是換個房子,沒有財產或所得增加,但卻要被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合不合理?

卡巴斯基 wrote:
版主,你重點講的不夠清楚。
你乾脆這樣說:有兩間房子A、B都是1500萬,後來都漲到2000萬,結果屋主賣掉A,買下B,對屋主而言只是換個房子,沒有財產或所得增加,但卻要被課財產交易所得稅,合不合理?)


對,沒錯!
會提看起來很奇怪的例子
只是為了表達某些人實在是為了負擔不起而往較便宜的房子換
偏偏換來的是更重的負擔
這是什麼道理?

兩年前金融風暴也有人買預售屋賠錢斷頭的....

所以預售屋是賺錢要課稅(差額全報),賠錢活該了.

任何事要有配套,改天又要抓人為何以前飾金與黃金賺錢2-3倍不報稅了....賠錢活該...

我認為把規定及稅額定清楚,而非跟著輿論走,相信大家會遵守的...
人家都說股票市場需要有散戶追價才會漲
買股票因為要收交易稅和手續費
所以股票一買就是賠 然後就要乖乖等他漲得比原本還高再賣

現在買預售屋弄得跟買股票一樣
自住客也開始追價
不然會弄得自己沒房子住然後貸款又更多了

要嘛禁止預售,要嘛訂個合理點的規則
進場買預售屋的人除了那些投資客外
還有很多是自住客啊

lty5812 wrote:
2011-01-20 10:47 by lty5812
兩年前金融風暴也有人買預售屋賠錢斷頭的....

所以預售屋是賺錢要課稅(差額全報),賠錢活該了.

任何事要有配套,改天又要抓人為何以前飾金與黃金賺錢2-3倍不報稅了....賠錢活該...


呵呵 我的情形就是這樣
97.10 預售屋虧了300 99.4 預售屋賺了250
我是都不打算申報
等到政府查到再說

畢竟 在房屋交易 虧損不是有三年交易得互抵嗎?
建議妳不要一直鑽牛角尖了
好像公平就是一定得要通贏才算

換屋房價通漲 以及賣屋增值要課稅
想來好像是一個通則
妳提到特殊案例似乎看起來得被課走稅 認為不公平
那就讓自己不要掉進那個特殊案例中
要不通通崩跌好了 這樣不會被課稅同時換屋成本又低(按妳的邏輯)

不然就不要買預售屋或是不要買屋 何苦一直往小路鑽去
總不能賺錢增值都歸自己 但是這樣那樣又說是特殊要差別待遇
人生哪有那麼多差別待遇好爭取哩 何苦一直自尋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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