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會被告 非法侵入.....

沒那個膽, 就不要碰法拍.
乖乖的去買正常房子.
roliniloveu wrote:
沒有看過直接叫般家公司來的嗎?
nike138729 wrote:
你有沒有真的點交過阿???
lienly wrote:
你會被告 非法侵入.....
roliniloveu wrote:
是的,小的有做過,現...(恕刪)
ginthdiana wrote: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你已經地政機關發取得所有權狀
如何犯此條
願聞其詳
若台端從事法拍相關行業,此間疑問應尋求律師詢答,而非憑空想像。
按,刑法第306條所保護之客體,乃居住與占有權利,與權利人是否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無涉,亦即,縱係房屋所有權人,違法侵入已承租予他人之不動產,仍該當本條之罪,台端上述觀點有誤,可能使自己或他人誤涉法網,應審慎評估。
另本案除執行標的物內另有動產,否則本案與動產無關,依民法第66條第1項之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故本案例之執行標的物慨為不動產無疑,各位先進討論是否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