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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法拍屋請教(拜託各方高手)

有那麼簡單就好.
你會被告 非法侵入.....

沒那個膽, 就不要碰法拍.
乖乖的去買正常房子.

roliniloveu wrote:
沒有看過直接叫般家公司來的嗎?

roliniloveu wrote:
不是點交嗎?無權佔有...(恕刪)

建物是點交
但是土地沒有喔
當初就是漏看這點
roliniloveu wrote:
不是點交嗎?無權佔有...(恕刪)

你有沒有真的點交過阿???

我很懷疑....

還有阿 不要太過依賴法院

不要忘了 他是公務員 = =

想摸法拍 先去把 法條看熟點

順帶一提 建物有保存登記

是只拍賣物權 不拍賣地權是不是??

如果可以做生意 商業用途可行的話 照標!!!

物權 大於 地權
土地所有權人 只能跟你請求租金 公告現值的上限10%
通常 法官不要給到10% 一般都是5%

缺點 應該是不能貸款
nike138729 wrote:
你有沒有真的點交過阿???


是的,小的有做過,現在也還在做
你的意見請自行參照"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7項第二點
倒是你沒看過鎖匠+搬家公司的還挺奇怪的
跟你分享個案例吧
某次點交當日
原屋主全家都在家
卻不肯開門
後來執行法院叫銀行請來鎖匠+管區開門後
再請搬家公司,請原屋主指定地址,不然就放一樓梯間..........


lienly wrote:
你會被告 非法侵入.....


權利移轉證明書取得並向地政機關完稅登記完成並發給所有權狀後即已取得所有權
不動產移轉是以登記為原則
加上本件房屋點交
點交執行法院本應嚴格執行
至於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
構成要件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你已經地政機關發取得所有權狀
如何犯此條
願聞其詳





我如果是搬家公司可能不會接這種案子

鎖匠毅然 除非是警察單位 叫的
roliniloveu wrote:
是的,小的有做過,現...(恕刪)


喔 你應該要加一句,依法行事 這樣我就懂你意思 我還以為你要直接叫搬家公司清空咧

如果要拖到強制點交的話, 這樣做是當然沒問題 耗時間而已

只是這耗下來 恐怕有一段時間了 假如倒楣的話又搞到一個動產拍賣 又有的等了

叫鎖匠+搬家公司+管區 只是基本一個動作 我沒有提罷了

再來點交不要認為強勢就行 不然之前點交是不需要管區員警來

之前有案例 點交過程太激烈 書記官被債務人拿刀砍傷 人被逼到絕境 什麼事情都做的出來

你應該還沒遇過揚言要自殺的 衝去扛瓦斯出來 或是太激烈 老人家病發看要怎麼辦

之前的我 會跟你一樣這樣想 我是遇過以上類似 才會語重心長的這樣講
這種事情 嚇一次就夠了


在來 哪個法院這麼好 叫銀行幫你摳 鎖匠+管區員警 告訴我一下
我最近要履勘 我要拿這案例叫書記官幫我叫鎖匠來 這樣我就不用跑一趟了

至於入侵民宅 他要告還是可以告 只是告不成功而已
記得動產法拍是比較簡單, 但還是得花時間.....

確定1F樓梯間有那麼大空間給你放全家的家當嗎?

nike138729 wrote:
喔 你應該要加一句,...(恕刪)
roliniloveu wrote:
是的,小的有做過,現...(恕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你已經地政機關發取得所有權狀
如何犯此條
願聞其詳

若台端從事法拍相關行業,此間疑問應尋求律師詢答,而非憑空想像。
按,刑法第306條所保護之客體,乃居住與占有權利,與權利人是否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無涉,亦即,縱係房屋所有權人,違法侵入已承租予他人之不動產,仍該當本條之罪,台端上述觀點有誤,可能使自己或他人誤涉法網,應審慎評估。
另本案除執行標的物內另有動產,否則本案與動產無關,依民法第66條第1項之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故本案例之執行標的物慨為不動產無疑,各位先進討論是否有誤?

ginthdiana wrote: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你已經地政機關發取得所有權狀

如何犯此條

願聞其詳

若台端從事法拍相關行業,此間疑問應尋求律師詢答,而非憑空想像。

按,刑法第306條所保護之客體,乃居住與占有權利,與權利人是否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無涉,亦即,縱係房屋所有權人,違法侵入已承租予他人之不動產,仍該當本條之罪,台端上述觀點有誤,可能使自己或他人誤涉法網,應審慎評估。

另本案除執行標的物內另有動產,否則本案與動產無關,依民法第66條第1項之規定:【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故本案例之執行標的物慨為不動產無疑,各位先進討論是否有誤?


這個才是對的
還是要等居住的人搬走
或是跟他耗到強制點交

理論上是要另一個訴訟用執行的 而不是自己去幫忙搬家

不過 線住戶應該是無權占有 那所有權人可否主張 自救行為 是另一個問題了

不過 自己找搬家公司真的狠猛 請問有名片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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