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chlin wrote:而且不能大額流出 至少要放兩年左右久經思考我還是選擇直接辦贈與 而非用買賣繳了卅萬 x的要死...(恕刪) 顆顆....跟你相反, 我是用買賣,之前就細水長流,錢是從賣方一點一點的流進買方戶頭, 再一次倒回去早早就規劃,可以節稅
用買賣的比較保險用遺贈的就要先寫遺囑 由你一個人繼承當遺囑生效時 還要不能違反+++特留分+++不寫遺囑到時候就被父姑執輩瓜分自己試著計算被繼承人的遺產是多少試著用 遺囑 特留分 買賣稅金等關係作完整試算差沒多少錢就別在傷害家族情感拿遺產現金最實在 但也容易花掉拿土地或房屋割來割去 給牽制 要完整的就是要拿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