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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想私下和我交易,省仲介費,我該注意什麼?

有代書或是自己會辦過戶就不需要仲介,
先前是找代書過戶.
starve wrote:
找一個可靠的代書吧這...(恕刪)


請問專委可以解約嗎?仲介為什麼會接受解約?
lasai1118 wrote:
付了斡旋
表示你有跟這仲介看過這個房子,並且委託她出價
這應該是跑不了,

建議教屋主直接跟仲介說,他要跟你成交
並給他1-2%的服務費 這樣來解決
他如果不要 叫屋主跟他解約 換別的仲介來(一定要換別間仲介,解約沒有別的仲介 你們成交一樣抓得到你)
總有一個仲介沒魚蝦也好1%就願意成交 反正天掉下來 不撿白不撿

另外只要一個月後調謄本 就可以知道誰買了
仲介吃這行飯 哪這麼好耍


如果你想私下成交 當初就不該付斡旋
如果是屋主這樣 那他也挺不要臉
畢竟叫人家來服務 之後可以解決問題時 就不想付費
這種屋主你會百分之百相信交易安全嗎

想知道詳細一點PM我吧

我是仲介 (我沒有要賺你那服務費意思,只是可以提供你交易安全的小意見)
如果委託期結束也不能自行跟買家談嗎?


peterkan wrote:
如果委託期結束也不能...(恕刪)


好像結束後三個月內都不行,只要調謄本,買方是曾帶看進入斡旋約的客戶,仲介都可以事後要求向雙方收取仲介費。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最好的方法就像前面仲介講的,找另一家,不要簽專任約,然後談只給1%或固定金額(如10萬)的仲介費。
3CPeople wrote:
有個很喜歡的的物件,...(恕刪)


如果你沒和仲介簽過任何契約就不用怕 我也是仲介帶看後過一個星期委託期過 直接跟屋主談



當然可以解約

你只要說明你要解約 不管是書面方式還是直接用說的

在合理範圍下當然可以解約

合理意思是說 你簽專任時,你說你要賣給別人 這當然不行

那你說國外親戚回來要住 不方便給看(鑰匙拿回)這樣不等同於解約

我建議大家真的想要簽專任給仲介 就一個月一簽 省的綁死自己

另外我是沒看到我們專任委託上有甚麼解約罰則(我做過兩間 21世紀跟台灣房屋)

真的遇到不適合的仲介 建議就是換

但是也別真的耍人 大家都有妻小老母要養

辛苦做廣告 帶看 最後你要跟客戶私下成交 其實感覺不太好
kellenhuang wrote:
如果你沒和仲介簽過任...(恕刪)


真開心呀,上了小惡魔,看了看文章,就可以省下1~2%的仲介費,少說也是10萬到30萬之間的數目吧,
超爽的,小則是台新機車,大則是台新汽車一半的預算………
我看還是算了吧…"找個信的過的代書、注意賣買約……等等的建議",還不如出個實在的價錢,好好的經由仲介來交易,不然節外生技的事發生了,應該不是幾萬元可以搞定的吧……別人買房,正常流程,住很也開心,但就是有人七拖八延的,在法院上搞個三、四年,別說房子了,連訂金都還沒回到手,試問要多久後才有頭款再看房嗎?
用另一個人頭向屋主購買(爸媽名義)
不知是否可行???
等半年一年後房子再轉回自己名下
應該沒有任何問題吧??

Voodoo777 wrote:
用另一個人頭向屋主購...(恕刪)


二次過戶的"基本費用",應該也要十來萬吧??最後房子有登記回來還不打緊,萬一拿不回來,省的不只是過戶費嘍!!(朋友也是有意外,急用,禁治產,不爽……的情事發生呀)
付了握旋, 就代表仲介很容易舉證你帶看後私下交易
(某些仲介代看時還會要你簽名, 證明有帶看, 就是怕你們偷偷做)
會被追討服務費跟罰金.
最好的方法就是跟原仲介直說, 我跟屋主都很滿意,
就是仲介費不滿意, 直接殺仲介費.
先別想找別家, 起碼讓人家有機會收到該有的服務費.
這才是正途阿~

現在才知道中間多個 仲介 價錢可以差很大~~

對不起仲介 總比對不起自己的荷包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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