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那....例如我朋友是跟她哥哥一起貸款而且是在12月之前...那可以說他跟他哥哥辦過戶過到他名下等於說他就是再買一次...這樣就可以去貸款了嗎還是有甚麼其他的辦法咧...實在是不想讓他多付那麼多錢...
e3b812251 wrote:可以說他跟他哥哥辦過戶過到他名下等於說他就是再買一次...這樣就可以去貸款了嗎 我也有相同的問題。。。可以把房子賣給持分的持有人,再讓對方重新申請貸款嗎我也是11月才完成對保,利率2.4%,貸了600萬,1.5% 跟2.4%整體下來差非常多捏
我有問題想請教大家~之前我有申辦過內政部的青年安心成家專案,於今年(99年)7月底核發了不過後來買的是預售屋~交屋時間是在民國100年底到民國101年年初這樣就超過規定的申辦成功後一年內交屋的期限了~也就等於是放棄優惠我的問題是~屆時若是還有這個專案~我是不是還能申辦呢??請各位好心版友幫幫忙~~最近為了這個頭昏腦花了@@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