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pmunk2323 wrote:而到了新版規定,改為只有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才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恕刪) 這部新修的地質法怪怪的沒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怎麼會知道是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舊的法條比較合邏輯吧?難道這又是立委諸公開放給建商的巧門?
HaHaSue wrote:這部新修的地質法怪怪的沒先進行基地地質調查,怎麼會知道是位於地質敏感區內? 因為早就調查完了,不然你那來的網站可以查順向坡資料。政府用各種奇奇怪怪的預算,這十年早就把台灣本島從頭到尾查了一次。
父子騎驢的問題. 要求公佈的也是民眾, 要求不公佈的也是民眾, 不論怎麼做都會得罪一大批人.還在看房子的當然要求公佈, 當地住戶則是希望不公佈, 否則到時附近房價爆跌, 他們一定上街頭抗議要求國賠..............唉, 難為呀......
公布受傷的除了當地居民外更重要的是還沒脫手成功的建商不公布希望健忘的人民事過境遷在不知情之下加入受害的行列轟動一時的達X鎮現在只以相當低廉的價格在拋售為何?報載汐止有八個社區是危機四伏的政大山區蓋的那一棟棟的誰能保證他的安全性御X園棲X山莊不就拉過警報了?I wonder到底還要多少人跳進去上了當才構成資訊公開的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