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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討人厭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lienly wrote:
砍2-3成?別笑想了...(恕刪)



只殺一成 我只能說妳是好客
或是好野人家

另外
只殺一成 "很少"在仲介看得到的房子買不到
各縣市議價空間不同。

前幾天的蘋果有報導出"台灣房屋"的統計結果:
台北市約12%
高雄市約18%

水果日報

umtlalala wrote:
前幾天的蘋果有報導出"台灣房屋"的統計結果 台北市約12%

高雄市約18%
...(恕刪)

如果你是仲介,你會把實際的議價空間報出來嗎??

我猜
台北市約18%

高雄市約28%

米白目 wrote:
如果你是仲介,你會把...(恕刪)

阿~我還真的是仲介耶。

而且我本身在台北市中山區服務,我覺得差不多就是這個數字左右。
當然啦。這只是他們那家房仲品牌的統計數字。
成交量越多,就越接近平均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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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露一下,台北市的房仲通常建議屋主的開底價差約在零點五至一成左右,依案場不同而異。
(如果屋主沒有自己的堅持的話啦。)

即使屋主對自己的房子有底價認知,通常八成以上的房子還是會成交在底價之下。
至於差多少則視屋主當初的底價距離普遍成交價有多遠。

p.s.仲介所謂的行情指的是一個區間,不能只去比較單一個案的成交價。
(可能是最近3~5間的成交價範圍,但是如果半年內都沒有成交的社區,或是鮮少有物件釋出的社區則通常沒有行情。)

vlv79 wrote:
我媽:585 啦!你約屋主出來 , 能談成 , 公司仲介費1% , 我在拿 1% 私底下給你們兩人去分 , 當作包紅包給你們.


天哪…這招好高哦!!
學起來了,以後就用這招!!

anniejim wrote:
結果最後他說了一句話,他說,你有買9/p嗎?如果你有買到這個價格,才算合理。

因為沒跟他買, 為了氣你而說這種話的沒品仲介我真的遇過.
CC1311 wrote:
房仲砍買方砍賣方但是(恕刪)

應該說各有立場。
人性本惡 不老實 wrote:
應該說各有立場。(恕刪)



原Po可以跟他說,我一坪買5萬。

大安區萬華化。





在一個案件裡面,可以搞買方, 又搞賣方, 同事之間又為了利益互搞,
除了仲介, 我想不出有第二種職業.

每天就把時間花在搞來搞去就好.

我倒認為這不是沒品故意要氣客人的問題,而是房仲介最惡質的一種文化........ 破壞成交,只要不是我成交的,就亂講話能搞破壞就搞破壞,故意說你買貴了然後誘你一氣之下去解約。

然而,實際運作上,搞這種破壞的往往不會成功,心思喜歡放在搞事的房仲也往往是失敗者。

普羅登 wrote:
因為沒跟他買, 為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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