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才完成交屋,是沒有當面點交。因為簽約後到交屋前也是隨便你要去看幾次就看幾次。有問題有疑問中間就可以提出。昨天交屋是約在代書那,代書把每項明細切得清清楚楚,附上單據。相關文件如果可以也要顯示是交屋前的上班時間印的。可能你的房子含了很多裝潢需要確認東西都在吧?!PS.而且賣方是可以委託代理人,從頭到尾都看不到賣方也有可能。你看到的也不見得是真正的賣方。我的賣方住南投,她都是全程委託她的弟弟。
路 王 wrote:重要的是時間已經敲好...(恕刪) 我也才剛跟信義房屋買完屋~~整個過程相當~負責細心也很令我滿意~你的狀況一定是個案~只能說遇到爛仲介吧!!!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平價上給他極爛集差的評價~他們一定會被內部關心!!!我的經驗是她們對評價很重視!!!
oldjone wrote:重購自用住宅申請退還增值稅之條件,期間不是限定在『二年之內』嗎?怎麼是在「第2次付款前應該就要開始著手辦理」? 開版版友開宗明義就是買房子.既然提到重購退稅.理應表示之前已賣了房子(或即將賣).買這間是要辦重購退稅.所以重購退稅應該是簽約前就跟代書詢問過確定可辦重購退稅.我說的實際流程.你說的法規.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